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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石家庄保障房政策大调整 四房并轨准入门槛大降

发表于2013-11-18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下简称:《细则》)于11月15日正式执行,各县(市)区可按本细则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细则。石市迎来了从2003年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以来,最大一次政策调整。

发表于2013-11-18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下简称:《细则》)于11月15日正式执行,各县(市)区可按本细则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细则。石市迎来了从2003年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以来,最大一次政策调整。与原来政策相比,此次《细则》主要有五大方面的变化,涉及申请、受理、建设、租金、可租可售等各个环节。

发表于2013-11-18

1申请

常态化受理 降低准入门槛

《细则》规定:凡是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部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发表于2013-11-18

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困难程度、申请类型及相关需求提供相应住房保障。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仍执行《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文件规定。

发表于2013-11-18

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可由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申报。

发表于2013-11-18

解读: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受理,降低保障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是此次《细则》的最大亮点之一。

发表于2013-11-18

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单身申请人须年满法定结婚年龄;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收入、户籍限制,取消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年限限制条件,其余条件仍执行《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发【2011】9号)文件规定。

发表于2013-11-18

2 并轨

四房并轨开始实行

规定:《细则》提出,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统称为保障性住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资金统筹使用、项目统一建设、房屋统一配租、租金梯度补助、运营统一管理”的原则并轨运行。

发表于2013-11-18

解读:四房并轨后,对于因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来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类型转化,只涉及补贴标准的变化,所租住保障房不变,免除了保障家庭退房重新申请的麻烦。

发表于2013-11-18

3 户型

增加两居或小三居户型比例

《细则》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照计划建设总套数统一建设,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60至90平方米的套型住房要控制在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内,实现户型多样化,满足不同保障家庭的居住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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