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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北新居住区绿地不低于30% 绿化办法3月起实施

发表于2012-02-03

即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明确,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不能低于30%。

该《办法》指出,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政府应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发表于2012-02-0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新建居住区、单位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居住区、单位不低于 25%;新建商业、交通枢纽、仓储等不低于20%;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基本建设应当包括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新建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金融、地下停车场等项目,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实施屋顶绿化。城市围栏、墙体及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发表于2012-02-03
对于损害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为要进行处罚。损害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为包括: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倾倒垃 圾、污水、有害物质,堆放杂物,燃烧物品;在绿地内挖坑取土(沙);在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盗窃、毁坏树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践踏植被;盗窃、损 毁园林设施;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出现上述行为,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 正、赔偿损失,并按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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