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开始实施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月起,石家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就可
使用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石家庄户籍地置业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石家庄还推出了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不够用,可同时申请商业住房贷款。
政策1
异地公积金缴存期限可合并
降低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一下:此前,石家庄执行的政策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也不能合并计算。新规定不仅直接将申请门槛降低至6个月,还允许合并计算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使更多职工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如,李女士在石家庄缴存公积金刚满2个月,此前曾在保定缴存满2年。新规出台前,李女士无法在石家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新规出台后,李女士的公积金缴存期限可合并为2年零2个月,因此可在石家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政策2
异地缴存在石置业也可申贷
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户籍在石家庄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一下:这条规定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门槛。如,小孙在北京上班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户口在老家石家庄,那小孙在石家庄买自住房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前,在石家庄购房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也就是说,此前只能是在石家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房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1月1日开始实施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月起,石家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就可
使用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石家庄户籍地置业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石家庄还推出了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不够用,可同时申请商业住房贷款。
政策1
异地公积金缴存期限可合并
降低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一下:此前,石家庄执行的政策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也不能合并计算。新规定不仅直接将申请门槛降低至6个月,还允许合并计算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使更多职工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如,李女士在石家庄缴存公积金刚满2个月,此前曾在保定缴存满2年。新规出台前,李女士无法在石家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新规出台后,李女士的公积金缴存期限可合并为2年零2个月,因此可在石家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政策2
异地缴存在石置业也可申贷
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户籍在石家庄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一下:这条规定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门槛。如,小孙在北京上班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户口在老家石家庄,那小孙在石家庄买自住房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前,在石家庄购房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也就是说,此前只能是在石家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房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