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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使用需“还权赋能”

发表于2013-05-17
随中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城镇就业大军中80后、90后的年轻人、私营业主等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加,这些群体的住房需求十分突出。大中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买不起房,就先租房,特别是对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户而言,似乎再合理不过了。然而,住房公积金好用吗?
发表于2013-05-17

使用政策偏颇的结果:一是削弱了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买得起房或使用公积金的多是高、中偏上收入者,买不起房的多是中低收入者,且公积金不仅贷款利息低,一些城市还允许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三套房(限购令后有所纠正),从而备受社会诟病。二是对缴存人权益的一种剥夺。公积金是私人住房储蓄资金,按照《物权法》的精神,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现行的低息存款政策不仅使“净储户”蒙受利息和通胀的损失,还剥夺资金所有者应享有的使用权、支配权和获取增值收益的权利。三是大量资金沉淀,加之监管不到位,为一些人“寻租、创租”权钱交易、腐败提供了便利,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

发表于2013-05-17

因此,与时俱进修章立法完善公积金制度势在必行。早在2011年10月,时任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就表示,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但时至今日,《条例》的修改迟迟未出台。在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是该到了加速推进《条例》修改的时候了。

    需要注意的是,修订《条例》重在“还权赋能”,给资金所有权人更多的使用权。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去支付房租、装修费、物业费、取暖费等与住房消费相关的支出,这既符合国家先租后买理性住房消费的政策,有利于培育租赁市场,又可避免公积金“只贷不租”政策在“净储户”和“净借贷人”之间形成新的分配不公。

发表于2013-10-16

贷款难

发表于2013-10-16

贷款现在越来越难了

发表于2013-10-23

这个来学学

发表于2013-10-23

公积金不明白啊

发表于2013-10-23

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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