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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二手房注意这些不吃亏

发表于2012-11-13

尽管现在二手房买卖基本上都是通过中介进行,减少了很多买卖中产生的问题,但是由于部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甚至有些只考虑自身利益,图方便,而没有尽到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的义务,因此导致买卖中当事人利益受损的案例时有发生。

因此,在买房之前咨询一下专业的房产律师或者是比较靠谱的做法。律师一般会为你指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法律漏洞。在此,笔者整理了多名律师指出的几处最需要注意的地方,供广大购房者买参考。


发表于2012-11-13

在二手房买卖中,购房者需注意进行如下法律审查:首先,房屋产权证要看清。因为,持假造的房产证件订立合同、收取房款的诈骗案不在少数;也有的人拿的是真房产证,但是房产证却是已经公告作废的。所以,在查看对方的房产证件时,要记住房主姓名、坐落位置、房产证号、面积等信息,最好是向对方要一份复印件,然后到房产局查一查该房屋的产权是否属实,查一查是否抵押了或者被法院查封了。

发表于2012-11-13

其次,如果这个房子是几人共有,那是否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售声明”。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共有人未获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行为无效。大家在购买存在其他共有人的房屋时,应当审查一下,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发表于2012-11-13

第三,如果该房屋本来有人租住,还要取得此人放弃优先购房的声明。

发表于2012-11-13

不要一次性付完房款

由于二手房是旧房,出卖前有可能是房主自己在住,有可能是租赁出去了,也有可能有其他不好立即交接的情况,还有可能在过户的时候缺少这样那样的手续。所以,律师建议在付款问题上,最好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订立合同后先付一部分房款,在交付房屋后付一部分,并扣留一部分余款待办理完毕房产登记手续后再付清。

发表于2012-11-13

房屋有出租勿忘协商租赁问题

一些房源在完成买卖交易后,仍处在外租过程中,有购房者就认为:“我买了房子,就有权要求租房子的人马上搬走。”但其实不然,律师解答说,因为原房主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先,此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房屋租赁期限未满,租客有权继续租住。因此在购房时应该先让买方跟租客协商好解除租赁合同的事宜,否则交易完成之后,就要你自己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再不然就只能等待租赁合同结束。

发表于2012-11-13

一位刚买了降价楼盘的购房者担忧,虽然,配置已经改的部分如外立面、门、窗,开发商都告诉我了,但签了合同后更不踏实了,其他地方如果也改,该怎么办?

发表于2012-11-13
当住房的居住功能成为第一位时,房产品的品质和用材就应该尽可能在合同中“量化”,因为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知根知底”,防止自己的房子尽量不“短斤少两”。
发表于2012-11-13
现在的毛坯房购房合同约定的比较宽泛,比如外立面用石材,最多合同中只写明石材,不会标明品牌,电梯最多只写合资或进口电梯,不会标明品牌和型号。而即使同一品牌的电梯各种指标也差异很大,如运行速度。
发表于2012-11-13
像这些“大件”,可以在眼下的弱市下争取和开发商协商,将品牌、型号约定进合同。还有,像精装修大堂的装修标准,购房合同基本上也不写明,但购房者至少可以尝试约定“石材地面或墙面”的内容,大致匡定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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