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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婚前买的房子,婆婆有权利给她的孙子吗?

发表于2014-03-12

问:婚前买的房子,写的公公的名字。但是婆婆出资4万,老公贷款7万,老公贷公积金15万。老公和前妻有一儿子,判给老公抚养,婆婆想把房子给他孙子。
房子买了一年后我们就结婚了,婚后贷款和公积金是我和老公共同还的。

婆婆有权利给她的孙子吗?


发表于2014-03-12

律师解答:

一、首先,你婆婆有权处理房子,因为房子是你公公的名字,是你公婆夫妻共同财产,他们想赠与孙子是完全可以的。

二、关于贷款。你和老公还贷款,这就和你公婆形成了债务关系。就是你们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还公婆的债务,你们又权要求公婆返还,涉及你的权利仅限你们婚后的还贷部分。但必须有证据证明是你们还贷。

三、如果你觉得委屈,自己还贷,房子却给别人,那么你们可以要求公婆给你们写个借条,或者写个证明贷款是你们夫妻还得,日后万一,发生纠纷,比如你离婚或者孙子对你们夫妻不孝,都可以凭此证据起诉,要求返还偿还的贷款。



发表于2014-03-12

有时候看着亲情走上法庭真的很悲哀!


发表于2014-03-12

这种事就应该付诸律师

发表于2014-03-12

该打官司就打

发表于2014-03-12

当然能坐下来谈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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