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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点各地计生政策:哪些人可以合法生二胎?

发表于2013-08-13

广州将有可能再次申请“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试点。广东省计生委、广州计生局随后分别澄清,称目前不存在申请“单独二胎”试点的问题。

而此前一周,国家卫计委3次回应“放开单独二胎”说法。卫计委表示,生育政策包括非常庞杂的内容,“如果把调整‘生育政策’简单地理解为二胎又有放开的迹象这明显是不正确的,这和是否放开单独二胎或者二胎政策不是一回事。”同时卫计委仍表示,正组织调查研究“完善生育政策”的思路和方案。


盘点31省份计生政策,发现各地都有各不相同的生二胎规定。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显示,2011年之前,真正限定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仅占总人口35.4%,其他人口都实行有条件的生二胎政策。


发表于2013-08-13

农村普遍“一孩半”

当前各地农村普遍实行“农村一孩半”: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农村居民,其夫妻仅生育过一个女孩,可以生二胎。

官方数据显示,“一孩半”政策覆盖了我国53.6%的人口。

“养儿防老”是在农村仍普遍存在的传统观念。因此,各省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法规时,都或多或少地对农民放开了“二孩生育”的口子。

比如,人口大省广东省规定,“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有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在人口基数较小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则直接规定,“提倡农村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海南省也有类似的规定。

在人口增长形势严峻的直辖市,对“农村一孩半”政策也相应收紧。比如,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

全国人大代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在今年两会上表示,东北的吉林、辽宁,江苏和安徽、福建、天津、上海等地开始针对农村家庭试点“单独家庭”放开二胎。


发表于2013-08-13

农村男子入赘可生二胎

男方入赘可生二胎普遍适用于农村夫妻,可以说是“农村一孩半”的延伸,但各地政策在细节上有不同。

现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村居民,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贵州省的规定很简洁,“夫妻双方是农民,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北京《条例》的规定更看重赡养老人的承诺,“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两个月前,最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山东省,在“二胎”政策中,则对“入赘”条件中,附加了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男方,“要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现实要求。


发表于2013-08-13

梳理各地法规显示,九类人有条件生二胎: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2.农民

3.男方入赘并赡养老人家庭

4.矿工渔民等特殊职业

5.少数民族

6.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夫妻一方是外国公民

7.夫妻一方是伤残军人(或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8.第一个子女身体有残疾

9.再婚夫妻

计划生育国家法规

1980年9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002年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发表于2013-08-13

生了也养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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