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厅
关于继续执行石政办发〔2011〕7号文件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市政府厅于2011年2月19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7号)。该文件发布执行后,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严厉打击投机性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石政办发〔2011〕7号》文件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厅
关于继续执行石政办发〔2011〕7号文件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市政府厅于2011年2月19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7号)。该文件发布执行后,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严厉打击投机性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石政办发〔2011〕7号》文件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