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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40年、70年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告诉你70年产权的真正含义

发表于2014-06-05

总是有人问:

我的房子产权是70年的,产权到期了之后房子怎么办?

是不是就要上交给国家了?有赔偿吗?

房子就真的归国家了吗?

 一般的公寓产权是40年,自己住几年,出租几年,等到最后想要卖的时候产权年限只剩十几二十年?会有人买吗?

总有人这样回答:

想的真多,你的房子不可能用到70年的,一般情况下,住个50年最多,上了30年就可以算危房了。所以那时候你就不用考虑这个了,政府会为你考虑的。

我觉得。。。还能活个70年吗?

70年以后可以继续住,但政府也有权可以收回继续征用的!

…………

…………

大家也算幽默了,确实啊,一般的房子是住不到70年的。很多人担心房子从开发商拿地开始到装修好住进去已经有好几年了,假如开发商囤地又多耗了几年,住进去就只剩60年了,岂不是亏了?!


那70年后,到底会怎样?70年产权又有什么真正含义?


发表于2014-06-05

首先先来说说这个“房屋产权”的含义:


按照产权的类别来说的话,分为“大产权”和“小产权”,我们现在城市里一般按照正常拿地、拿预售证、销售程序走的都是大产权房,小产权房一般出现在农村,归集体,这种房子一般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具体区别如下: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产权年限具体分为两个:一个是土地使用权,一个是房屋权


土地使用权: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其年限是永久的。

房屋产权是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所以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决定了产权的年限,一般住宅为70年。


发表于2014-06-05

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当然你也还在的情况下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屋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权本身。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权。

房屋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

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这两个时间一般不会同一时间到期,一般土地使用权会先于房屋产权结束,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说了一堆,是不是脑子有点乱了?总结一句,房产证的说法也是改革开放之后才有的,也就是说,最早一批拥有房产证的业主们到现在也只有30多年,离70年还差很远。到现在没有明文规定产权到期后具体的做法。话说回来了,很少有房子会到70年的,估计已经是危房了吧!那个时候不用咱们自个儿担心,政府会先帮你考虑的。


发表于2014-06-05

所以大家说的是对的,到时候政府会为你考虑的

发表于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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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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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6-05

不知道能不能再活70年呢

发表于2014-06-12

还真没想过这个问题

发表于2014-06-16
引用:鱼干一家人在2014-06-05 10:17:18写道:
3楼

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当然你也还在的情况下,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屋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房屋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 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这两个时间一般不会同一时间到期,一般土地使用权会先于房屋产权结束....

 一个小区那么多人,如果到时候有人想继续住补交土地税,但是有人不想住了不想交了怎么办,那么多人能达成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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