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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石家庄保障房:获全部产权住满5年可再卖

发表于2013-11-19

近日,《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对保障房一些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该市计划出售2385套公共保障房,这也是该市首次出售公共保障房。

这些房源为政府购买并于2008年-2009年度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目前,这些房源已有了意向价格,石市住房保障部门正在对这些房源的承租家庭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将适时出售。

出售条件:已配租到户并租住满三年,承租人自愿申请购买

细则提出,根据保障房建设进度、房源供应量等情况,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年度售房计划,本着承租人自愿申请购买所承租保障房的原则,将部分已配租到户并租住满三年的保障性住房出售给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承租人。

据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石市市区计划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为政府购买并于2008年-2009年度分配入住的,分布在安苑A区、B区、C区,国大全城,明珠花苑,珍集嘉园等6个小区,共计2385套。

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以及单位自行建设面向单位人员出租的纳入保障性住房范畴的房源不得出售。

发表于2013-11-19

房租缴纳: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家庭停止缴纳房租,不再参加年度复核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租金问题,石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家庭,自付清全部房款的下月起,停止缴纳房租。对未取得保障房全部产权的购房人,在居住期间按其已付款占总房款的比例免收相应部分租金,减发相应部分补贴。

“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家庭,自交清房款后,不再参加年度复核;分期付款即未取得保障房全部产权的家庭,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情况要实行年度复核。”这位负责人说。

发表于2013-11-19

如何转让:购买人取得所购保障房全部产权,住满5年可转让

细则规定,承租人租住满5年且取得保障房全部产权后可转让(交易)。

“购房家庭付清房款后,购买人取得所购保障房全部产权,市住房保障部门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办理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应当注明:保障性住房、土地性质划拨(出让)。保障性住房出售产权后,该套住房及承租人均退出城镇住房保障序列。”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该住房土地为划拨的,在转让(交易)时,按照转让(交易)价格的1%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

发表于2013-11-19

??

发表于2013-11-19

五年 啊

发表于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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