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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尴尬倒逼改革加速

发表于2011-09-16

尽管住房公积金在很多地方早已灵活提取,但还是姓“房”,名曰“住房公积金”。而且,《公积金管理条例》今天依然是这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这意味着,地方施行“住房公积金看病”违规了。

发表于2011-09-16

既然住房公积金早已偏离了当初的制度设计,理应重新论证这一制度并征求公众意见。如果认为住房公积金只能专款专用,那么就应该及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社保基金去承担公众看病、等支出;如果认为一年半载难以完善社会保障,那就请有关部门早日修订《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表于2011-09-16
发表于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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