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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姻新司法解释再发后遗症 保险也开始办"加名"

发表于2011-09-19

婚姻新司法解释引发的房产证“加名”热潮还没有彻底退去,保险单“加名”的热潮也随之涌来。记者日前从我省保险市场了解到,自从婚姻新司法解释发布后,前来咨询保险加名的保户就有增多的趋势,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和房产有诸多不同之处,加名与否还要看个人情况和保险产品情况。

发表于2011-09-19

■保单加名逐渐增多

“我和丈夫的保单都是我丈夫买的,我的保单受益人写的是丈夫的名字,而丈夫的保单受益人写的是我婆婆的名字,因此我想把他的保单上也加上我的名字,我的保单上也加上我母亲的名字”,日前,一位读者向记者咨询了如何办理保单加名的事宜。

发表于2011-09-19
发表于2011-09-19
发表于2011-09-19

■保险最好指定受益人

据了解,尽管从2007年之后,保险公司一般都是要求客户指定受益人,不过在过往的保单中很多是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一旦理赔,实际的纠纷会很多。

发表于2011-09-19
发表于2011-09-19
发表于2011-09-19

■仅为资产分配更名意义不大

“保险受益人更改固然简单,但是一定要正确地理解变更的意义,如果只是为了在离婚时获得保险资产意义并不大,甚至可以说没有,因为投保人有权随时更改受益人。另外一方面,也必须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才能受益。像大病保险之类,属于完全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如果发生赔付,也只能由被保险人获得并用于治疗,不能参与财产分配。”

发表于2011-09-19

保险公司理财师指出,虽然大家的保险意识增强了不少,但是对保险的常识很多地方了解得并不透彻,如果只是跟风,像房产加名一样,或者听别人说加名自己也一定要加名。

发表于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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