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业主见面会问题沟通结果公示

发表于2012-04-20
引用:anlian2012在2012-4-20 10:35:10写道:原帖
“预缴暖气费及楼道公用电费”,这么明显不合理的事还用多方协商,当初就不应该制定。估计是打一棒子给块糖,好让业主很感激,来掩盖其他没发解决的问题,让业主顺利收房。真高明。佩服。
 
 说的好啊,你也想到这点了,呵呵,可惜他们被你识破了,有些人就被忽悠了,这叫转移注意力。把大问题转移到一些可以解决的问题上
发表于2012-04-20
那个照明费根本就没有。而不是不预交。在这一行业混,装什么糊涂啊。怎么这么不实在
发表于2012-04-20

高压线,孩子上学,户口怎么解决?给我们个说法

发表于2012-04-20

明显的避重就轻

发表于2012-04-20

明显的避重就轻

发表于2012-04-20
冤死了,我是09年12月份交的钱买房,合同上的备案日期却是2010年11月。这样我的契税是不是就得多交不少呢?
发表于2012-04-20

所有的收费项目,应该一项项的都把标准列清了。别蒙事啊,好歹也是个搞文化起家的大企业,别净干那不靠谱的事。

发表于2012-04-20
所有的收费项目标准都说清楚了。别搞得不明不白的。
发表于2012-04-20

就是啊,契税给个文件

发表于2012-04-20

确实是好消息,暖气和楼道电费省下了,我打电话已经问过了。契税这些东西都透明的,自己在房管局和地税一问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