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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安联青年城购房协议两个对业主不利剖析

发表于2010-06-15

第一不利:在购房合同中明确了物业有权更改规划设施用途,就是说,如果将篮球场改为停车场收费,是不用经过业主签字同意的。这是第一个霸王条款。

第二不利:购房合同中明确,房产证是在交房后36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的,要知道,每年的工作日是240个,365个工作日意味着1年半的时间,虽然理解各地办理房产证时间不同,例如北京是1年(自然年),石家庄市180个工作日,鹿泉即便是365个工作日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房屋交房后部分项目保修1年(墙面,水暖管件等),业主将有半年时间是既拿不到房本,又不得不自己保修状态,在问及保修的时候,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含混不清,再三推脱。发这个帖子希望提醒各位业主关注这个问题。我们将继续关注。

发表于2010-06-16
恩 是啊是啊 大家一定多多提出合同中有异议的地方,我就不懂啊,幸亏楼上的人才啊。。多谢
发表于2010-06-16
很支持楼主这样对业主的有利的提议!!
发表于2010-06-16
安联这是对客户的一个硬伤,希望有律师买房时对此进行辩论,也可以激起大家对此不公平条款的修改热情。
发表于2010-06-17
好,楼主,谢谢你啊
发表于2010-06-17
楼主就是大家的榜样,请每个业主都要像楼主一样,关心热爱自己和大家的房子
发表于2010-06-17
发表于2010-06-17
不懂?啥叫不是你,是你们?
发表于2010-06-20
引用:安静的叮当猫 在2010-6-17 22:26:20写道:原帖
不懂?啥叫不是你,是你们?
 
 傻了吧!!!
发表于2010-06-20
引用:雁过南楼 在2010-6-20 14:17:56写道:原帖
 傻了吧!!!
 
 你听懂了?给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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