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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济富不济贫 工薪人士:调整免税政策

发表于2013-01-24

住房公积金在同一城市不同单位之间,缴存额差距大到几十倍甚至是百倍!因我国住房公积金免税政策,实际上多缴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高收入者的避税工具,从而让这一群体更加受益。羊城晚报记者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计算,最高免税缴存额是3448.08元,而最低免税缴存额只有65元,高收入群体可享受到的免税额是低收入群体的53倍!

发表于2013-01-24

羊城晚报记者以此计算广州目前最高免税缴存额和最低免税缴存额,发现前者是后者的53倍,也就是说,高收入群体实际上享受到的税收优惠空间更大。

发表于2013-01-24

先看最高免税缴存额:2012年广州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不超过2011年度职工月均工资(4789元)3倍、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超过12%的,可免征个税,即个人单方最高免税缴存额为4789×3×12%=1724.04元,再加上单位同等额度缴存部分,个人实际可享受到的最高免税缴存额是3448.08元。

再看最低免税缴存额: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300元/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5%-20%的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以广州市区单位最低按5%的比例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而职工个人免存公积金来计算,个人实际可享受到的最低免税缴存额只有65元。

发表于2013-01-24

工薪界人士建议:

把“倍数”下调到2倍

昨天,有广州工薪族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建议国家调整住房公积金免征个税政策,即把每月缴存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这一免税封顶线向下压到2倍。

从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免税政策来看,高收入群体确实受惠更大,建议国家对住房公积金免征个税的两条“封顶红线”,调整“倍数”而不要动“比例”,因为,把倍数往下压到2倍可压缩高收入者享受税收优惠的空间,不动比例是因为动这个大家享受到的税收优惠空间都会受到影响。

发表于2013-01-24

唉。。。木有办法

发表于2013-02-05

感谢支持

发表于201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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