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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专家称房价不会越调越高 石家庄房产是否将迎来降价

发表于2010-01-04
核心提示:这几年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使人们早已看清中国现今的房改究竟是成功还是失败。但除了温家宝表示过“最为关注的是住房问题”外,高层似乎对此“相当的忌讳”。
发表于2010-01-04
中国国务院的“房市新四条”出来后,财政部和国土部等五部委紧接着也出台了有关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住建部每年一度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也在“非公开”状态下举行。据报道,住建部不仅邀请全国数百位市长参会,而且还表示明年计划建180万套廉租房和130万套经济适用房。
发表于2010-01-04
但这些房市新举措,似乎并不能消减中国市民对房地产问题的不满和失望,相反,在各大网站上弥漫着相关的尖锐抨击和嘲讽。这与其说是对中国高层的不满,还不如说是广大城市居民对当今中国住房政策、房地产市场现状、特别是住房建设部官员和地方政府书记市长们的“沸腾的民怨”。当发疯的高房价已成了“市民最敏感的神经”之时,一旦新出台的“房市新政”被公众解读为“无所作为”、甚至是袒护开发商或房产投机者的利益,哪怕你的“红头文件”高挂“国务院”的名头,还是避免不了成为“民怨”的枪靶。
发表于2010-01-04
 据前几天挂在搜狐上的一项调查,有58%的人认为,尽管国务院出台了新四条,但“房价仍将高企,需要更多系列组合拳”;还有64%的人认为,房价只有下跌“50%以上”才能打破泡沫,还有29%的人认为房价应该下降20%-50%;此外,58%的人认为,国务院遏制房价仅出台营业税方面的规定还不够,还会(应该有)更多的房地产方面的政策。在焦点上海房地产网调查中,当被问及这次国务院四项调控政策会对“遏制房价”起到什么效果时,竟有79%的人给了否定的回答,认为这四条“不能解决具体问题”,还有51%的人认为明年的房价还要“继续上涨”,看好下跌的只有12%。这些很能说明中国城市居民对国务院“新四条”的基本判断。
发表于2010-01-04
 官方和公众最大的不同,是在如何看待现在的房价和怎样进行调控两方面。这次国务院“新四条”主要着力点,就是“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其潜台词是许可房价“稳妥的上涨”,而如前面调查所显示的,九成左右的民意是要“把房价坚决而大幅降下来”。
发表于2010-01-04
民众的立场和要求,来自于“刻骨铭心”的现实。对现在中国一些大中城市的普通居民来说,疯狂的高房价不仅剥夺了当代人的住房福利,而且还绑架了祖孙三代的生活幸福。一般中青年家庭买房,不仅要掏出自己的全部积蓄,而且还要指望双方的父母把好不容易积蓄下来的养老钱拿出来“支援”,“啃老”已成为普遍现象。而家庭中的第三代,从小就生活在巨额房贷的压力下,不仅他们的“奶粉钱”、教育费和生活的水准受到极大挤压。这也许是高层所难以想象和体会到的。
发表于2010-01-04
现在绝大多数的中国城镇居民(当然不能包括炒房者),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使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而绝不是让房价继续上涨。在他们看来,现在大中城市的房价已经高到使绝大多数人买不起房的地步,而政府也不可能为占人口多数的中等收入者提供适合和足够的公共租房,市场上也不可能提供租得起的、体面的小康住房(中国的炒房者不是雷锋)。但住房毕竟是人类生存最基本且刚性的需求,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大中城市的那些中高收入者,才不得不被逼成为“房奴”,甚至有很多人,已经被高房价压扁了。电视剧《蜗居》的高收视率和引发的热议,就是最生动的案例。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十多天前公布的经济蓝皮书,也证实了中国大中城市的普通居民在住房上所处的“绝望”。根据这份蓝皮书,现在中国的大中城市有高达85%的家庭买不起房。这也从另外一方面反映了公众对当前房价的承受力,已经达到崩溃的地步。
发表于2010-01-04
 但是,对习惯于“一切以经济为中心”的中国高层来说,似乎并不这样看待高房价问题。因为这次会议认定的是,“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是一些城市出现的“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
这里就存在一个对房价高低基本判断的“常识问题”:究竟什么样的房价才是合理和可行的。其实这个问题早有公论。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人居中心通过对数十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城市居民住房房价的长年考察,分别得出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一个地方房价的中位数与该地居民家庭年收入中位数之比)应该为3-6。这在国际上也被认为是居民住房负担的“标准秤”(这几年经济的变化使房价收入比略有提高,但幅度不大)。而在中国的一些大中城市的主要城区,一般居民买一套初步小康标准(户均90平方米)毛坯房,需要花上他们十几年、甚至二十年左右的全部家庭收入,在京沪等一些大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还要高得多。实际上,这里还有一个住房标准的问题。如果按照欧美国家的人均面积,或日韩等国带家电的精装修以及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中国是建筑面积,远小于使用面积),中国一般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至少达到几十倍以上。而在国际上,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7以后,就会被认为是“房价最难承受地区”。
发表于2010-01-04
  最近,刚刚当上重庆市代市长的黄奇帆再次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让重庆市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用6.5年的家庭收入(房价收入比6.5),就买上一套90平方米的中低档商品房。这是他几年前提出的让每个家庭每月的平均收入能买得起1平方米房的“合理房价法”(按照90平方米的住房小康标准,房价收入比7.5)进一步的延续。同样,上海市长韩正最近也表态:上海将采取果断措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地价、房价。如果国务院的房市新政,特别是住建部部长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指导思想,也把合理的房价及房价收入比(哪怕目前最高暂定为10),而不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作为中央和地方房地产调控的终极目标,那么中国公众对房地产政策和市场的民怨,将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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