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立法时,曾对70年到期后如何续期有激烈的讨论,但由于分歧过大,最后留下了一个很含糊的法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自动是什么意思?是否还需要特定程序?续期是续多少年?是无偿的吗?
不过我个人倾向于未来有比较符合常理的结果,毕竟有房产的人游说政府的能力比较强,如果届时规定政府可以无偿收回或者收取很高的续期费用,相信拥有房产的立法者们也不会支持。
房屋的设计是有使用寿命的,就好比汽车也有报废年限。“各类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 1、钢结构:生产用房7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非生产用房80年;2、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3、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4、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5、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6、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7、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8、简易结构:10年。”
所以不必担心七十年的产权,需要担心的是你的房子能不能撑够七十年
另:今年4月,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每年新建建筑面积为20亿平方米,消耗全40%的水泥和钢材,而建筑平均寿命只有30年。房子总会越造越好,越造越智能,希望不断拔地而起的一幢幢建筑能不断提高建筑的平均寿命。
大家觉得呢?
大家觉得该怎么办 虽然70年后肯定换房子了
现在这方面的法律也不是很健全 应该是七十年后,再交些土地出让金
有几个法律矛盾 所以不太一定是土地出让金
还有法律说是70年后国家收回土地呢
谁知道呢 不过慢慢换房子 就没有七十年的后果了
有道理啊
谁晓得呢 不关心
70之后有些人都没活着了
管他呢
就是操心那么多干嘛
哈哈 对啊 以后再说
《物权法》立法时,曾对70年到期后如何续期有激烈的讨论,但由于分歧过大,最后留下了一个很含糊的法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自动是什么意思?是否还需要特定程序?续期是续多少年?是无偿的吗?
不过我个人倾向于未来有比较符合常理的结果,毕竟有房产的人游说政府的能力比较强,如果届时规定政府可以无偿收回或者收取很高的续期费用,相信拥有房产的立法者们也不会支持。
房屋的设计是有使用寿命的,就好比汽车也有报废年限。
“各类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
1、钢结构:生产用房7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非生产用房80年;
2、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
3、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
4、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
5、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6、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7、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8、简易结构:10年。”
所以不必担心七十年的产权,需要担心的是你的房子能不能撑够七十年
另:今年4月,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每年新建建筑面积为20亿平方米,消耗全40%的水泥和钢材,而建筑平均寿命只有30年。房子总会越造越好,越造越智能,希望不断拔地而起的一幢幢建筑能不断提高建筑的平均寿命。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