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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鼓集团实行民主化的分配和调整政策

发表于2015-06-29

沈鼓集团预计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会成为股东们关注的焦点,也是确保公司和 谐稳定的关键因素,沈鼓集团根据国家的政策和股东讨论的结果制定了合理的分配政策章程,确保沈鼓集团每个股东的切实利益,促使沈鼓集团持续稳定的发展。
沈鼓集团制定分配方案时,首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沈鼓集团十分重视股东的权益。沈鼓集团在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还应在召开审议分红议案的股东大会上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沈鼓集团采取积极合理的分配方式,主要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发生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沈鼓集团在分配政策上始终以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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