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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北建设单位不配物业用房至少罚款40万

发表于2010-11-11
近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布。

    标准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处40至50万元罚款。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行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个人或单位,视情节轻重,可处1000元至20万元罚款。

    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有索取财物、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等行为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至2万元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2010-11-11
引用:逗逗猪2010 在2010-11-11 15:20:49写道:原帖
是该完善一下了
 
 那自己装热交换器岂不是也要罚款?
发表于2010-11-11
引用:田佳人 在2010-11-11 15:51:38写道:原帖
我想问一下,物业用的房子也要向开发商付租金么?
 
 这个,咱不知道,楼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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