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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叔”要哭“刚需”躺着中枪

发表于2013-03-25

国务院出台国五条细则,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便是个人出售房产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力度之大令市场始料不及。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严厉打击、投机需求。但也有人担心,可能会使非投机、群体受到误伤。

疑问1:抑制投机同时会否殃及无辜?

虽然按20%的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一个新规定,但依然遭到了很多质疑。“年轻人到了大城市,买个小房子先住着,待经济条件改善后再换大房居住,这本是政府提倡的住房阶梯消费模式。是在房价不断攀升的今天,很多市民如果不卖掉自住的房子,是很难有经济实力买新房的。但新政实施后,这阶梯消费的成本还真不低,这是否会误伤改善型需求?”一位业内人士说,再极端一些,如果因为家中老人生病等原因,急需卖房救急,获利的一大块都被政府收了税,这样的税制是不是合理?

天津某事业单位的李先生表示,现在市区的新盘很少且贵。如果限制二手房交易,许多人将被迫去郊区买新房。但是城区的二手房在、医疗资源等方面都有明显,一些人买二手房就是为了换一个好。这些刚性需求即使征税也无法转移。调控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好的二手房交易不会减少,但税收被转嫁给买房人,而各方面条件一般的二手房再没有人买,也没有人卖,因为这种交易对于买房者和卖房者都不合算。

“有几十套房子的人如不买房,就不会征税。而新买房的人却要把新账旧账一起算。”出席两会的黄泽民委员说,“在板子落下之前,首先要明确征收对象,谨而慎之。”

邱立成委员认为,房产税改革应以打击投机为主,针对多套以上住房的客和不售的开发商,而非对准普通百姓的普通住房,是第一套刚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不少代表委员表示,房产税改革应坚持“保护首套、调节”,当务之急应加紧住房联网,让“房多多家族”无处遁形。在倡导官员财产公开的契机下,适时推进“以人查房”,让税收更加公平,效果落到实处。

疑问2:刚签卖房合同,还没过户怎么办?

有卖房者表示,刚刚签了售房合同,但还没有到房产部门去过户,是不是意味着很快就会被征税,如果真是这样那就亏大了,因为想再提高些价格以弥补损失不可能了。这问题需要看本地政府对政策的细化如何。

疑问3:高额个税转嫁买家,抬高房价?

对于个税新政的出台,有表示肯定,但也有业内人士表露出对高额个税可能转嫁给购房者等问题的担忧。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管理系主任吴翔华表示,征收高额个税的同时,需要有累进房产税、足量保障房及新房供给等政策予以辅助,不然可能出现许多不可控的负面影响。

可能效果一:只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导致大量高差额的二手房主,报价偏高,购房者转而集中于新房市场,造成二手房交易。

可能效果二:征收差额20%个税,提供足量保障房和商品房供应,购房者需求可以得到缓解,但长期来看高差额的二手房主依然,或者转售为长期出租,导致租金高涨。例如目前的韩国,在国家开始征收高额资本利得税后,导致租金高涨。

最理想效果的是:征收差额20%个税,提供足量保障房及商品房供给,同时对多套房或超过一定人均面积住房加征累进房产税。这样者如果继续囤房,将因为房产税付出高额代价,他们不得不选择出售。同时由于差额20%个税的征收,者不得不降低房价,减少收益,以此来吸引购房者。

疑问4:福利分房买入价如何界定?

这一新政公布后,一个明显的疑问是,当初买房时的价格如何界定。对于近些年买入的房屋,由于属于商品住宅,价格核算并不难。但是,对于十几年甚至二三十年前的福利分房、房改房的价格如何界定呢?对这些老房也要按差价20%征收个税吗?这一点在新政原文中并未详细指出,有待地方政府落地时进一步细化。

对于这一点,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管理系主任吴翔华指出,新政落地细化时,很可能将给出一个时间线,对于之前的老房依然按照全额1%的可选择个税方案征收,之后的统一按照新政执行。因为如果对福利房拥有者也按差价20%征收,显然是一种误伤,当年也并不存在囤房的概念。

发表于2013-03-25

刚需越来越木有地位了~

发表于2013-03-25

新政这是怎么个意思呢??

发表于2013-03-25

房价涨了是真的

发表于2013-03-25

有几十套房子的人如不买房,就不会征税。而新买房的人却要把新账旧账一起算

发表于2013-03-25

最终都是刚需受伤,这是为什么

发表于2013-03-25


发表于2013-04-01

躺枪啊

发表于2013-04-07

躺枪就是这样

发表于2013-04-08

这是为什么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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