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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噪音污染】关于交通职业学院的噪声污染组织维权帖

发表于2014-11-05
标签:维权 噪音污染 标准 赔偿 法院 

小区对面的交通学院搞运动会还是军训啊,每天早上6点多就开始高音喇叭,喊口号,声音震耳欲聋,每天都是被这个噪音吵醒,严重干扰了附近小区居民的正常休息,所以我觉得有必要组织大家一起维权,人多力量大,有没有人回应的?


法律依据:

“受到噪声污染损害的当事人对于环境监管部门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行政处理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噪声的制造者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我国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认定,采取无过错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后果产生了超出标准的噪音,产生了污染损害后果,就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表于2015-03-24
六号楼这边也有个学校,天天跑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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