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住房公积金不得跨账户资金调度

发表于2013-02-21

日前,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以下统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为其开设的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等业务,不得进行跨账户资金调度、购买国债、转存定期等。

发表于2013-02-21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所属一级支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设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各银行账户的管理和资金的具体运作。

发表于2013-02-21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为其开设的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等业务,不得进行跨账户资金调度、购买国债、转存定期等。住房公积金管理要建立资金流动预警等机制,防范资金运行风险。

发表于2013-02-21

公积金调度现在越来越难了

发表于2013-02-21

公积金贷款都难说

发表于2013-09-13

啊这样啊

发表于2013-09-13

这样啊

发表于2013-09-26
发表于2013-09-26

不错啊

发表于2013-09-29

公积金就是现在越来越难了 毕竟公积金嘛 你懂的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