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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能不说的西山庭院二期的秘密

发表于2015-10-15

西山庭院二期在众人瞩目中残楼依旧、交房无期,一种孰不可忍的滋味涌上心头,但细细回味,这心头的话却是不吐不快。

曾几何时,当我们了解到开发商与原建筑商之间产生合同及债务纠纷、特别是原建筑商“无理取闹”、有违常规之举动,我们对开发商甚至报有一些体谅与同情。因而耐住性子,期盼法律诉决,最终履行好与业主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殊不料,随着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结束,开发商已然胜诉,但仍不见工期恢复,真不知又因何故再拖、拖至何日,所以性子也终有难耐之时!既然法院判决下达,即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完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是何人胆敢藐视法权,还是开发商“无力”作为?根据合同,如不如期交房,开发商将支付业主违约金,每拖一天即产生一天的违约成本,如果的确因为原建筑商请一些体残智障之士无理阻扰复工,那么可好,此违约金的产生是由原建筑商此不法行动造成而应由其承担,此事开发商也应向原建筑商予以明确及申讨。话说回来,凭几个体残智障的同志就能拦阻工程大项,可见开发商不仅“无力”,而且无能,法治社会下,警察是干什么用的?原建筑商再有本事,也不可能把全市“弱势群体”集于麾下、为其所用。即便如此,其沦为“老赖”,对抗法律判决,后果应再清楚不过。综上可析,开发商与原建筑商之间莫非有不可言传之“默契”,话不再多,再多无益,只有拭目以观其如何收场?

诚然,开发商自有良好的耐性可供学习,但终归利益为本,业主受损之时,应当看到,长此以往,西山庭院由几幢烂楼点缀,院落狼籍一片,工程不管一期、二期亦或三期,因为那些“半拉子”空壳的影响,整体上用一个“烂”字足可代表概括。于此院落景观,路过之人尚觉闹心、不愿驻足,久居之人又将作何感受呢?又会有哪些头昏脑热、迷失心窍的人选择西山庭院,甘愿成为其“烂”院里的一名户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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