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告全体书香业主

发表于2012-07-08
告全体书香业主:车位占用的土地属于我们全体业主的,物业收取的车位费也应属于我们全体业主,必须向全体业主公示,车位费的使用也要公开透明说明用途,扣除成本的盈余也要归还业主,可以折减物业费,使全体业主收益,我们全体业主要团结起来,勇于维护我们的权益,绝不能当冤大头,否则他们会得寸进尺。
发表于2012-07-09
支持
发表于2012-07-12
发表于2012-07-19
发表于2012-07-26
发表于2012-09-20
发表于2012-11-14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2-07-08 22:16:12写道:原帖
告全体书香业主:车位占用的土地属于我们全体业主的,物业收取的车位费也应属于我们全体业主,必须向全体业主公示,车位费的使用也要公开透明说明用途,扣除成本的盈余也要归还业主,可以折减物业费,使全体业主收益,我们全体业主要团结起来,勇于维护我们的权益,绝不能当冤大头,否则他们会得寸进尺。
 
 
发表于2012-12-04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