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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8月9日讯(记者杨林)今天下午,记者从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获悉,石家庄市建筑楼盘命名有了新的规定。按照规定,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后,在项目立项前,应到所在辖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办进行地名沟通,经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作为项目名称使用和宣传;小区命名需取得全省统一制式的《标准地名使用证》,经市地名委员会对市政府审批、备案的标准地名,集中向社会公告后方可使用。
最近,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公室针对开发建设单位随意对生活居住区和大型建筑物起名并宣传使用现象,专门安排部署市内五区(含高新区)和鹿泉市区划地名办,向在建的132家开发建设单位送达了《地名使用事宜告知书》,再次明确告知审批使用地名的程序和不按程序审批使用地名的行政处罚等事宜,并通过执法程序向两家开发建设公司送达了限期纠改通知书。
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要求社会各界及报刊、书籍、广告、牌匾等,均应使用标准地名。希望驻石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美化城市的同时,严格遵守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地名命名审批手续,为社会提供标准的地名信息,并避免给购房居民在办理房产登记、公安落户、子女上学等事宜带来不变。
具体审批使用地名的程序如下:
沟通 取得建设用地后,在项目立项前,应到所在辖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办进行地名沟通,经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作为项目名称使用和宣传;
申报审批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按沟通的地名,正式申报审批命名;
颁证 经市政府审批、备案的地名,为标准地名,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标准地名使用证》;
公告 市地名委员会对市政府审批、备案的标准地名,集中向社会公告。
顶起来
看来傲城已经拿下部分证件了
这么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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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命名需地名办审批 石家庄两开发商违规被纠察
河北新闻网8月9日讯(记者杨林)今天下午,记者从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获悉,石家庄市建筑楼盘命名有了新的规定。按照规定,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后,在项目立项前,应到所在辖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办进行地名沟通,经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作为项目名称使用和宣传;小区命名需取得全省统一制式的《标准地名使用证》,经市地名委员会对市政府审批、备案的标准地名,集中向社会公告后方可使用。
最近,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公室针对开发建设单位随意对生活居住区和大型建筑物起名并宣传使用现象,专门安排部署市内五区(含高新区)和鹿泉市区划地名办,向在建的132家开发建设单位送达了《地名使用事宜告知书》,再次明确告知审批使用地名的程序和不按程序审批使用地名的行政处罚等事宜,并通过执法程序向两家开发建设公司送达了限期纠改通知书。
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要求社会各界及报刊、书籍、广告、牌匾等,均应使用标准地名。希望驻石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美化城市的同时,严格遵守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地名命名审批手续,为社会提供标准的地名信息,并避免给购房居民在办理房产登记、公安落户、子女上学等事宜带来不变。
具体审批使用地名的程序如下:
沟通 取得建设用地后,在项目立项前,应到所在辖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办进行地名沟通,经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作为项目名称使用和宣传;
申报审批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按沟通的地名,正式申报审批命名;
颁证 经市政府审批、备案的地名,为标准地名,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标准地名使用证》;
公告 市地名委员会对市政府审批、备案的标准地名,集中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