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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市区保障房政策调整 政府优惠基准价上调7%

发表于2011-06-01
提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从7月1日起,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将有调整。昨天,市住建局公布了保障性住房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政府购房补贴标准,公有住房收回价格标准,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优惠价格五个方面。

五大调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从1000元调整到1200元,调整幅度为20%。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从1500元调整到1700元,调整幅度为13.3%。

政府购房补贴

从2800元/平方米调整到3400元/平方米,调整幅度为21.4%。

公有住房收回价格

从2500元/平方米调整到3500元/平方米,调整幅度为40%。

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优惠价格

优惠面积内销售平均价格为3190元/平方米,比 2010年度的2980元/平方米上调7%,优惠面积外销售平均价格仍为6000元/平方米。

苏州日报讯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从7月1日起,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将有调整。昨天,市住建局公布了保障性住房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政府购房补贴标准,公有住房收回价格标准,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优惠价格五个方面。

调整之一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市区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000元调整到1200元,调整幅度为20%。

政策调整后,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居民家庭,申请并经审查取得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后,可享受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减免公房租金、购买共有产权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等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调整之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市区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500元调整到1700元,调整幅度为13.3%。

政策调整后,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居民家庭,申请并经审查取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后,可享受购买完全出售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等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调整之三政府购房补贴标准。城区住房保障对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购房补贴标准从2800元/平方米调整到3400元/平方米,调整幅度为21.4%。

政策调整后,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无住房的三口之家,政府补贴额将从上年度15.12万元增加到18.36万元。

调整之四公有住房收回价格标准。城区住房保障对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领取政府购房补贴标准的,对承租公有住房的政府有偿收回公有住房承租权。

政府购房补贴的公有住房收回价格标准从2500元/平方米调整到3500元/平方米,调整幅度为40%。

调整之五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优惠价格。 2011年度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销售平均价格为3190元/平方米,比2010年度的2980元/平方米上调7%,优惠面积外销售平均价格仍为6000元/平方米。

2011年度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数量为800套,房源地点为金阊新城2010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系高层建筑。购买高层保障性住房的优惠面积标准为:二人户56平方米、三人户73平方米、四人及四人以上户84平方米,优惠面积标准不作为实际供应购买的面积标准。2011年度城区800套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计划于2011年12月初进行摇号供应,2011年6月30日前申请的家庭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参加摇号,取得实际购房机会的概率很高。

根据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位于金阊新城的2010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综合成本价为5350元/平方米。政府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2011年度政府优惠基准价为3190元/平方米。今后政府将采用小幅多调的方式,使政府优惠基准价逐步调整到综合成本价。

苏州市中心城区的苏州市区户籍5年以上,人均住房18平方米以下,最低收入(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低收入(人均收入1200元以下)、中等偏低收入(人均收入1700元以下)三类家庭,可向户籍所在街道的市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住房保障。申请时应携带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协议》;《救济证》《救助证》等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可按相应规定对应享受配租廉租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行公房租金减免、供应完全出售型住房、供应共有产权型住房、发放政府购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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