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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们,我们有充分法律依据,法律诉讼的大门敞开着

发表于2007-09-01
看了诸业主的发言和留贴,看来我们是上了物业的当,走法律途径解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但目前看找政府部门协调是还未到绝望时的选择。毕竟,部门的干预比司法裁决来得快一些。当然,法院的地位应该更超然。
业主们多沟通、多交流,让我们来一起抗击窥视并伸向我们钱袋的“黑手”,对变相的“抢劫”愤然说“不!不!不!永远不!”
发表于200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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