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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停车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给梅迪雅居物业的一封信

发表于2009-09-26
停车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给梅迪雅居物业的一封信
   伴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小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因车位问题,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也不断出现,并随矛盾的激化,这个问题渐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问题,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复杂的,因而解决这个问题也不能简单对待,需要实事求是的理性分析。
   首先,当前的现实是,随着物质条件的不断改善,汽车进入家庭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汽车作为新的三大件之一,早已不是不可企及的消费品。但是与此关涉甚多的停车问题,却因小区建设时缺乏前瞻性,而导致对当前家用汽车的迅速增加的现实预见不足。假如开发方一户一个车位和商品房打包销售的话,当不存在现在的停车问题,但话说回来,若真的这样做,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定位、商品房的销售则又成为问题,房子销售阻滞,当不是开发方乐见的事。再者,一户一个车位的话,对一个小区而言,车位的稀缺性便大大降低,这样一来,开发方又哪里去获得通过车位租、售而带来的暴利,大家知道现在车位的租售价格是远超其成本的。此外,土地价格寸土寸金,开发方当然不会投入巨资去做亏本生意,否则,开发方都是活雷锋,岂不违背了自由经济情境下市场主体都是经济理性人的人性前提。所以说,当前的车位问题是多种原因所导致的一个结果。
   其次,广大业主对自己的权利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敢于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当然,考虑到当前的国情和我们这个民族的族性,适当模糊权利的界限也是可以理解的,或说是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的,毕竟,和谐本身既有妥协的意蕴。水至清则无鱼吗。当然,对于业主而言,无疑是对小区的设施享有权利的,有的权利是排他的,是绝对权,对此当然业主可以任意处分,别人无权干涉,比如把房间涂成什么颜色,防盗门用什么品牌,这些都是个人、各家的事,自己做主就是。有的权利则是共有的,是非排他的,比如大家对绿地的享有,对公共设施和道路的使用,这些权利,你能用,别人也能用。有些权利则是区分的,并且要顾及相邻关系,比如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毗邻区域。权利的属性和层次是多元的,大家在行驶权利的时候必须尊重权利的属性而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毕竟大家同在一个屋檐下,同在一个小区内。
   这里,单说关于公共设施,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的利用。
   第一、得明确一下,即的共有部分业主在买房时都是给付了对价的,开发方并未声明对有关权利予以保留,也就是说这部分权利是归业主独有的,是业主买来的,由此决定有关如何利用公共部分的话语权也是由业主独享的,也就是说要由业主共同商定或约定,当然,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此予以规制,除此之外,其他人等概不能干涉。
   第二、得说明为什么要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人类天生需要过有秩序的生活,如果没有规则或是习惯来约束大家,整个小区将陷与无序状态,这时公平和效率都将不复存在,或许,这时拳头就是真理,即弱肉强食。这当然不是我们所期待的理想状态。
   第三、得说明约定的方法,可以说迄今为止,人类所发明出来的有关制度安排的最佳方法仍无法超越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的民主方法,当然结果是对多数人意见的尊重,如果认为51﹪投票人的意见不足以成为轻视49﹪投票人的理由,那么我们可以约定必须经2/3或3/4投票人的同意,但无论怎样都是少数服从多数,也许有人要说,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或许真的是这样,但没有办法,我们人类还不能作出更好的设计,只能假定“多数人选择的是正确的”这一无法证实的命题是正确的,这是我们展开讨论的理论前提。否则,不尊重这个前提,整个人类所精心建构的宪政理论大厦亦将坍塌。小区问题所关联的问题在本质上和宪法所关注的问题是没有区别的,我甚至认为,国人的宪政意识将在小区得以培育,国家的宪政之路将在小区延伸,小区制度和农村民主完善之日,亦即国家宪政真正实现之日。当然碍于国化根性,路途难免漫漫。
   话说到这里,事情已经明朗,梅迪雅居小区目前既没有业主表达意思的自治机构即业主代表大会,又没有表达意思的章程和程序,当然更没有形成集体意思的体现即业主的共同约定。那么,迄今为止,任何一种有关停车的所谓管理本质上都是缺乏民意基础的,是自说自话,是非法的,是不正当的,是自大的,都缺乏对于业主意思和权利的尊重,都是对业主基本权利的侵害和干涉。当然,业主都不能因这种管理的非法而任意停车,进而影响他人生活和出行,因为,我们必须尊重我们内心的道德律,她虽然不是法律,但确是人类薪火相传的根本保证。当然,如果通过正当程序大家一致同意小区内不得停车,那么无论是谁都得遵守,谁都不能停车,多数业主作出的公共选择的正当性必须予以尊重。反之,多数业主同意停车,那么同样应获得应有的尊重。如果车多的停不下怎么办?来的晚的只好认倒霉,先来后到是一种自然法则或说是一种自然秩序。
   或许,有人要说,这样一来,购买地下车位的岂不吃了大亏?
   第一,购买车库的业主同样享有毫无瑕疵的投票权和表决权,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程序表达自己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当然,结果也有两种可能,或是属于多数意见,或是属于少数意见,无论如何,对正当程序所选择的结果都得尊重。
   第二,无论公共选择的结果如何,购买车库的业主也同样毫无瑕疵的享有权利,要停都可停,要不停都不可停,这里不存在偏见和不公。
   第三,购买车库是一个完全意思自主的民事行为,一旦选择了购买,自然好处、坏处全部承担,好处是,你的爱车不必风吹、日晒、雨淋,你不必担心找不到车位等,这些会使生活很舒适。坏处是:你支付了不菲的对价,当然是自愿的,是您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下权衡利弊作出的选择。说白了,愿打愿挨的事。
   第四、任何购买了车位的业主,在如何对小区的公共生活、共有部分进行安排这个问题上都不享有比别的业主更多的话语权,经济的优越是您辛苦的打拼加以好运气的结果,但在小区公共事务问题上,业主的权利是平等的,谁都不能武断的安排别人的生活,这与财富的拥有量无关。
   第五,拥有闲置车位的业主,将车位用于出租,这完全是其自由;将租金定的较高,也完全是其自由;在内心期盼着梅迪雅居没有一个停车位,从而奇货可居,供不应求,从而更方便的在左邻右舍中谋取利润,也完全是其自由。我这里不是在讽刺,而是冷静的陈述,人家有相当的投入,有这种想法和期待完全正常,换了我也一样。只是,最终的结果必将受制于公共选择的影响和约束。只要尊重公共选择的结果,任何人都不能对其进行道德非议。仇富是一种不正常,但又很危险的社会心理。此外我怀疑论坛上出租车位的真实性,未必是业主发的,借机炒作,亦有可能。
   第六,我总认为,生在之上,不要想着把好事占全,占全没好事,你要过日子,别人同样要生活,孔老夫子说得好“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同样易经乾卦亦言,“飞龙在天”但别忘了,接下来就是“亢龙有悔”,差不多就算了,追求极致,无限的满足自己的欲望,往往离倒霉也就了,诸位邻居不妨体察,社会上实例多多。这些涉及我个人的价值观,主观性强,大家可见仁见智。
   最后,物业得对自身有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定位。(首先声明,我这里所称的物业,仅指物业这个法人机构,是一个抽象的存在物。而不是指在梅迪雅居从事物业工作的具体的自然人,现有的物业从业人员都不错,工作都挺负责,对业主也不乏尊重与关照,有些做法也是奉命行事,大家都是拖家带口的人,在这里谋份差事,无外出于生计的考虑。可以理解)前文提到,小区涉及的许多事情在本质上和宪法牵涉的诸多问题并无两样,确是如此,现在有关物业法规设计的组织架构就是一部小宪法,在这里,业主大会,就是议事机构,是权力机关,有关业主大会的组织章程既是小区的宪法,业主代表即相当于议员。有关小区的诸多事情,都得在这里商量出个一二三,大伙的建议就是提案,最终的结果就是立法。有了立法,接着就要考虑执行机关,这个执行机关就是物业,相当于国务院,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这里关键是要搞清业主大会和物业的关系,可以说,业主大会是权力的归属主体,物业只是基于业主大会的委托而获得执行权的权力执行主体,注意,这里只有一个权力,归属于业主而由物业执行,所以在物业的执行过程中,对这个权力的运用不能有丝毫的走样,因为物业只是在代替业主执行属于业主的权力,走样了,也就失职了,同时物业也不能做丝毫有损业主的事,因为作为权力归属主体的业主在运用权力时是不会作对自身不利的事情的,别忘了物业只是替人行驶权力而已。在这个意义上说,执行主体本身不应产生自身的利益考量和要求,(当然收取物业费是正当的,相当于国家的税收,用于公共产品、公务人员支出)因为业主的利益既是物业的利益,物业只是替人做嫁衣而已。但事实上权力的执行主体在执行权力的过程中,往往会因诸种原因而产生自身的利益需求,这必将导致,执行主体在执行权力过程中背离权力归属主体的意志,也就是说,权力的运用走样了,也就是说业主要往东,物业可能往西了。作为业主,要对此重点防范。
   当前梅迪雅居的问题是:什么时候产生过业主的集体意思?物业所出台的具体管理措施的民意基础是什么?业主大会不具备的情况下,物业执行管理的标准又是什么?物业的权力从何而来?是在体现业主的意思吗?回答不了这些问题,所谓的管理既是侵权。
   当然以上问题在理论上的成立并不能抹杀物业实际所做的大量有益工作,但物业必须对此正视,并在相关问题上进行反思。要知道梅迪雅居有近四百户,但地下车位只有一百多点,车辆无疑会越来越多的,没有业主的民意基础,想简单武断的解决问题,盼望收取租金增加效益,不是痴人说梦吧?
   也许物业不愿看见业主代表大会的成立,但实际上业主大会真的成立了,将有益物业工作的开展。
   好在法律、法规对小区公共部分的使用权的规定已日渐明朗,已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法律上的准据。
    梅迪雅居业主之一
发表于2009-09-28

读完楼主的帖子,深切的感受到,这不是你写的。

你想说什么?说白了就是为你的爱车(当然是没有车位的爱车)找个免费的车位嘛,小区一定要有个秩序的,我们现在的小区入住率只有百分之四五十,你能说就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表决吗?这就公平了吗?不要太自私了,每个月花点租车位的钱很正常的,要么就别买车!当然我就是小区业主之一,而且是车主之一。

我觉得我们小区现在院里很安静,很好!要一直保持下去!我坚决支持物业的这种决定。

发表于2009-09-28

1、业主有不同意见应是一种常态,众口一词反不正常,正是在不同意见的紧张关系中,我们实现了平衡,获得了中庸。故对三楼积极回应本贴表示理解,表示欢迎,本文的目的之一也在于引发大家讨论。

2、楼主虽极力就事论事,论证的重点也在于阐明有关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程序,对于实体问题如何解决,也就是说最终大家的选择结果如何,文中基本没有进行价值评判,这也并不是楼主言说的重点,个人认为文中楼主一再强调对于各业主个人自主意思的尊重,且无论选择结果如何,楼主对公众的选择都会尊重。但即便是这样,仍然招致对楼主本人一定程度的评价,对此,表示遗憾并将予以批驳。

3、当前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说进行表决尚不具备现实的可能性,对此,楼主基本认同,但这恰表明无论持何种观点的业主都不享有话语霸权,你可以自由的发表个人意愿,但应保持客观、平和、冷静的心态,(稍安勿燥,减少使用?和!)因为现在没有选择结果,那么也就无从判断你的个人意见是否属于主流意见。妄自菲薄是不对的,但随随便便就摆出一份教训人的自大嘴脸,则多少显出一点不知天高地厚,寡于廉耻。

4、公共选择的结果不具备,大家可暂时搁置争议,毕竟国与国之间尚且如此。我相信,就梅迪雅居多数业主的素质、和自律性而论,尚不至于让小区混乱无序。何况,物业的管理目前尚算人道,不管钱多钱少,有无特权,大家勉强还能停车。至于细节中的少许不公,大家尚可柦承,还是那句话: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5、如果同意地上停车的话,确实存在着白停不付费的可能性,但在相当程度上也存在着付费的可能,比如一定的管理费,因为没车的业主事实上承担了不便,这管理费除去管理人员、管理设施正常开支后,应由全体业主依比例分享。当然,这仍需以公众的选择为前提。所以,先不要把大家都想成惟利是图的小人,也就是说,不必以你的肚肠去揣度别人,推己及人的话,也太急了点,先算计算计自身是否有那样的修为再说,话说回来,进行经济的打算,也是人之常情,何况,根据经济学原理,非排他性消费,也就是说公共产品,本身就存在着搭车消费的可能(就是沾光、揩油的意思,解释一下怕极少数人不懂),到时真的出现这种情况,三楼您可别太生气,保重身体。

6、至于楼主买不买车以及买不买车位、租不租车位,本人目前还是认为不需获得任何他人的同意,在文章中,楼主也极度讨厌某些自大狂武断的为别人作出安排。

7、“不要太自私了,每个月花点租车位的钱很正常的,要么就别买车!”依三楼如此高见,梅迪雅居只有100多个车位,即意味着只有100多户高贵的业主可以享有车辆,其余人等是不享有买车的权利的,要不就把房子卖掉,另谋他处。我总认为这种结论是及其荒谬的,它直接导致了公民在权利能力上不平等。很显然,车位租完了怎么办?怎么办要由大家选择。(要不我说这是社会问题吗)

8、“不要太自私了,每个月花点租车位的钱很正常的,要么就别买车!”这种话听起来是如此的熟悉,比如“不要太无耻了,说什么医院宰人,难道看病不要付费吗?要不您别得病。”照此,穷人得病就该死。两者虽不可等同,但反应了同一种心态,也难怪人们仇富。

9、必须向三楼道谢的是:一般而言,楼主从不敢自视身高,也在内心认为自己发的帖子只是引玉之砖,至多敝帚自珍而已,呈于诸位高邻面前,实是斗胆为之,见笑、见笑。但三楼读完之后,第一感受就是“这不是你写的”,我不知三楼如此言说,旨在表达怎样的意思,我这里是权做三楼您是在为我遮丑了,如此,甚谢。但从逻辑上推理三楼的说法似乎又很难成立,于是只能得出结论,三楼似乎逻辑思维混乱,似乎心智不全,似乎一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为,要么您很了解我,晓的我人品高尚,不堪发表如此拙劣文章,要么您在全球范围内发现过雷同或部分雷同的文字,可以确证这是抄袭之作。我想这两点你都做不到,所以在感谢您之余,也只能说您自大了,这很贴切;也可说您无知了,这也入木三分。不过,对于心智不全之人,予以原谅,方为妥当。

10、三楼也让楼主长了见识,这就是车还可分为“爱车”和“没有车位的爱车”,这可算是三楼的知识创新了,不过,优越之感溢于言表啊,所以本楼主酌情批驳,亦在情理之中,莫怪、莫怪。

11、看过之后,莫要激动,我不喜欢。不过楼主虽一介书生,但也颇有几分好勇,实在按捺不住,欢迎单挑,要知生死也应在大家的哲学思考范围当中,高贵的三楼您可思考过吗?说句玩笑话,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没车位的不怕有车位的,没车的不怕有车的,注意这是玩笑话啊?有车没车都要和平共处才是,呵呵...还是那句话“亢龙有悔”大家都要过日子。

12、再次声明,广大业主希望有安静,和谐,舒适的生活环境,这完全正当,楼主同样有此欲求,开始没有反对,现在仍不反对。我的贴子,重在言明,小区公共事务应遵循怎样的正当程序。我的陈述应是客观的,大家可以探讨不同意见,不要抨击楼主本人,没有必要,但不勉强。

 

 

 

发表于2009-09-30

“我觉得我们小区现在院里很安静,很好!要一直保持下去!我坚决支持物业的这种决定。”

  挺像省委书记的口气

发表于2009-10-01

发表于2009-10-02

楼主的文风实在

在这里,你只需提出发现的问题及自认为适合解决问题的办法即可,

你那看似高屋建瓴,实则繁杂冗长的帖子使人缺乏与你商榷的兴趣。

发表于2009-10-02

谢谢顶贴,商榷与否,全凭自愿。自己吃饱了愿吐的话,也是你的自由,楼主表示同情和理解。还是那句话,说事即可,跟本人没多大关系,楼主也从未标榜自己善写文章,也从没约请谁一定进行所谓的商榷。至于没时间看,或是看不懂都是个人的事。楼主认为话已说透,没必要向个别人单独解释了。楼主重在言明程序,也没解决问题的好方法,这是个难办的事,珠峰国际已彻底乱套了,派出所来了两次也没用。要不是难办的事,发这又臭又长的狗屎帖子干嘛?还把您撑得吐了。真对不起。

发表于2009-10-02
简单的问题不能复杂化,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化
发表于2009-10-05

 

发表于2009-10-05

顶楼主!3楼的是不是梅迪雅居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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