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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看,开发商和南高营村的这份协议有效么?

发表于2009-12-09

   双方在2008年4月18日曾以南高营村为甲方,计经房地产为乙方签订一份协议,其中对南高营村紧邻亲亲小镇自建的5栋住宅楼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协议第五条约定“乙方同意甲方村民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纳入都市新城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来”。第六条约定“乙方同意与乙方小高层同时解决好甲方5栋村民住宅的水、电、气等配套,涉及国家、行业收费由甲方承担。甲方5栋村民住宅施工期间的临水临电可与乙方的管线接通,水、电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试想,作为开发商的计经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所开发的都市新城(亲亲小镇)交房以后,对上述协议内容的签订还合适么,南高营的五栋住宅楼要纳入小镇物业管理是不是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呢,他们的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发表于2009-12-09
必须经过亲亲业主委员会审核决定。
发表于2009-12-09
发表于2009-12-09

应该无效。

 

发表于2009-12-11

不同意

发表于2009-12-12
无效!拿别人的东西当赠品!
发表于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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