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促进小区和谐平安健康

发表于2013-10-19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促进小区和谐平安健康

   本月在小区陆续发生数起:施工管道被砸、自行车铃铛盖被摘取、自行车、电动车被人为推倒或造成不同程度损坏。经协查:是因未成年人,不懂法律观念。对公共设施和私人财产造成损坏之事,应当引起小区广大业主和家长及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视(因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通报相关详细楼房单元及门牌等信息)。

  同时,提请广大业主和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对所监护对象进行必要的法律和正确引导、教育和管理,并约束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再次发生。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义务… …

  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

因而,未成年人过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看下列附图(个别图片进行了技术处理)















查看更多精彩图片>>

                     信通花园业主委员会

                    义帮物业服务公司(宣)

                      2013年10月19日

发表于2013-10-20

小区有这样的孩子,是个隐患,父母没有尽到职责呀!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