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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是这样看待小区内开快餐店问题的:

发表于2008-05-20

我是这样看待小区内开快餐店问题的:

小区内开快餐店或者是开些小超市、理发店、卫生所等等便民服务本身也算是好事,但是好事应该办好 。

第一:经营者的各种营业手续应该办齐全;

第二:租金应该稍微低一点,一要保证经营者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又要让消费者得到廉价实惠;

第三:目前出租的房子的产权归谁?这部分房子属于公摊,还是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当时公开了分层图纸没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现在出租的房子应该属于“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房租收入理应归业主所有。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获取的收益归该部分业主所有,由该部分业主决定主要用于该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做其它使用的也由该部分业主决定。”

第四:房租收入应该归谁所有?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划、设计新建住宅区时,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物业管理设施,并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建设物业管理用房,费用计入建筑成本。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只能用作物业管理活动。

 第五:由于到目前为止,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物业公司就钻了孔子。

第六:新休门小区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吗?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只有单一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人数较多不便于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经多数业主同意的,可以以单元、幢或一定建筑面积、业主人数为选举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

 第九条已交付使用的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二年以上;

 ()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三十以上。

 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特殊情况,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条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可以首先组织成立由业主推选代表组成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机构,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具体工作。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机构,也可以征得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

《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

第二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
  
第二十五条已交付使用的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

(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2年以上;

(三)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30%以上。

住宅区符合以上条件时,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书面告知后,根据该物业的具体情况,在县(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协调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自愿报名,居民委员会根据业主报名情况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推荐产生业主代表。县(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一个住宅区的特殊情况,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的基本情况等文件资料,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第二十九条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符合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应当按照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予以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接受交付使用物业的业主,即成为该业主大会的成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发表于2008-05-20
也许是便民了,但把快餐店开到单元门口是不是就有待商榷了。
每天进出都要注意小心油烟不说,就是散发出的味道估计也是大家不愿闻到的吧
发表于2008-05-20
汇翠花园说的很好,应该找物业公司交涉这个问题!
发表于2008-05-21
已经和工商局投诉过了饭店的问题。

和物业公司投诉饭店的问题。

和饭店老板说了饭店的问题。

需要我们业主都去和饭店施加压力。

我们都不去反映,都等待别人,

就好像物业说没有人来反应,就你一个人来说,不代表大家意见,

事情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业主的利益,所以我们不管那个楼的业主,都要

积极参与到我们小区的事情当中来
发表于2008-05-21
发表于2008-05-22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只能用作物业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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