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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唯有仲裁,别无选择!

发表于2007-04-14
唯有仲裁,别无选择!
    3月2日之前,是业主们维权意识萌发阶段,业主们感觉到不舒坦,憋气,甚至是上当受骗、一种弱肉被强食、或者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强盗粗暴掠夺的屈辱感,由此而引发“告它!”的念头;3月2日之后至3月15日之前,业主们还处于维权观念的“初级阶段”,业主们把维权成功的希望寄托在“人民信访”、“人民的政府机关部门”、甚至于“开发商能迷途知返”等方面,存有一种幻想和侥幸心理;3月15日之后,由于人民政府部门领导们的表态,尤其是开发商那种“蔑视上帝”的骄慢、以“强者自居”傲慢,以“拒不认错”的刁蛮、以“无理撒赖”的野蛮,使得业主们曾经一度陷入为寻找维权方向而“困惑”、“彷徨”、“焦虑”、以至于不安的心境;继而在3月底,找法院不予受理,“你们的合同约定是仲裁”,业主们维权观念日趋成熟,坚定了“唯有仲裁”是唯一出路的信念,目前,“仲裁”的浪涛汹涌澎湃,“仲裁” 之势势不可挡!假如开发商继续以业主为敌,继续负隅顽抗,继续施展泼皮无赖伎俩,等待他的是惨败、破产、狼狈逃离石家庄!!!我意已决,仲裁开发商!
发表于2007-04-15
说的没错!你越是软弱,开发商就强横.
发表于2007-04-15
发表于2007-04-16
支持!!!
发表于2007-04-16
说的没错,按政府的说法,回迁户应该继续给过度费,商品房违约金只能通过法律渠道,目前开发商已经付了回迁户的过度费,我们只有仲裁一条路。已经有近30人申请了仲裁,如果有意仲裁可以联合起来,律师费可省点儿,其他费用省不了,因为仲裁委是自收自支的机构。
发表于2007-04-16
开发商也是欺软怕硬
发表于2007-04-25
开发商为回迁户支付两年的物业费(开发商给物业公司拨款),因为开发商没有综合验收,没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所以物业费理应由开发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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