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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是“滨江”逼着业主申请仲裁!

发表于2007-03-30
是“滨江”逼着业主申请仲裁!
三个月来,广大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尽管说我们虽未取得维权斗争的彻底胜利,但成就还是卓著的。
1、磨炼了维权的意志,多数业主信念坚定,矢志不渝 ,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2、学到了斗争经验,从幼稚走向成熟。有理有节,依法维权。目前回迁户“过渡费的解决”和商品房的“仲裁”意识树立,就是鉴证。
3、懂得了法律知识,从开始的迷茫,到现在的清醒,以法律为利器,戳穿了对手的一个个阴谋及其种种骗局,剥开了对手的层层画皮。
4、最重要的一点,三个月来的斗争,使得开发商想起“业主维权”坐卧不宁,看到“业主维权”胆战心惊,听到“业主维权”谈虎色变。
总结了三个月来的斗争经验,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滨江”“违法违规交房”、蒙骗业主的初衷,是“怕多出钱”;“滨江”百般抵赖的目的,是“怕出钱”;“滨江”宁可丧失信誉,也“不愿意出钱”;除了剌肉疼就属“出钱”了,可谓“顾钱不要命”啊!怕出钱,你别没理呀!
最近,论坛上最多的话题是“仲裁”。
“滨江”啊“滨江”,你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是你“滨江”不信守合同,激起了我们的斗志;是你“滨江”的蒙骗伎俩,启发了我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是你“滨江”百般抵赖,坚定了我们维权到底的意志;是你“滨江”的狡辩与失信,才把我们逼上了非 “走仲裁”之路不可!“滨江”啊,你太令人失望了!失去了诚信,就等于失去了自己的灵魂!
平民百姓,有几个愿意进公堂的呀,是你的工作人员,口口声声让我们“法律诉讼”,是建设局的赵局长让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信访局的梁局长让我们找“权威部门”;是你设计的合同,让我们选择了“仲裁”;更是你“滨江”,胡搅蛮缠,拒不认错,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与业主平等协商,……;“申请仲裁”是无奈之策,“申请仲裁”是你们逼的;“申请仲裁”,是韩总的非礼唤醒了我们的意识!“申请仲裁”,是“滨江”早已为我们设计好的必由之路!“滨江”企图阻止“申请仲裁”,岂不是叶公好龙吗?! 
仲裁吧!无奈的业主们!振臂吧,没权没势的平民们!坚决响应“宝来”的号召,踊跃报名参加。
我刚跟律师谈过了:1、申请仲裁,必胜无疑。2、坚决不同意调解,必须要求仲裁委出仲裁书!3、已经收了房的业主也可以申请仲裁,违约金的赔偿应该从12月29日计算到实际收房之日。
我们的论坛被破坏了,拿起你手中的电话本,拨打你信赖的电话,多多沟通吧。
发表于2007-03-30
发表于2007-03-30
坚决支持搂主!!
论坛遭到破坏正式开发商心虚的表现
发表于2007-03-31
ai
发表于2007-04-01
ok
发表于2007-04-02
ok
发表于2007-04-03
ok
发表于2007-04-04
ok
发表于2007-04-05
ok
发表于2007-04-05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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