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物业不愿告诉业主的那些事儿
- 发表于2013-05-09
事件一:新房验收预交物业费没有依据
在调查中发现,买了新房的业主们往往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新房验收的同时,物业公司要求业主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一般是3个月,有的楼盘甚至要求交半年或一年)。实际上,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的做法没有依据。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遇到物业公司借此拒交业主钥匙的情况,业主完全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投诉。
- 发表于2013-05-09
- 发表于2013-09-17
这么坑人
- 发表于2013-09-28
- 发表于2013-10-21
我们业主居住在小区内,遇到停电、漏水、车位被占等情况时,业主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物业,物业公司是小区的“总管家”。
从本质上来说,物业公司就是为小区的业主服务。实际上,这位为业主服务的“管家”掌管着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资源、公共财产和原本属于业主,而业主却并不知情的种种营收。
而对于业主来说,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受到这位雇来的“管家”的胁迫,更多的时候,业主们并不清楚自己花钱到底买来了什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