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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告的误导就是欺诈行为

发表于2005-03-01
购房者从开发商那里了解楼盘情况,听到的往往都是对此项目的溢美之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可以视为合同条款。
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建议您全面理解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不属于开发商所能够解决的问题,例如对周边的、银行等设施的承诺,您最好不要完全相信;另一方面还是建议您根据所购楼盘的实际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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