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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终于又能用了,讨论继续

发表于2003-08-01
还以为有人怕我们联合起来,所以把论坛关闭了呢:) 我去过售楼部了,关于水电暖公路等配套设施,合同上有约定交房时处于可用状态。 但是关于公摊面积,我觉得我们中了一个圈套。大家还记不记得售楼小姐跟我们介绍的时候说过公摊在10%~11%之间?其实她跟我们玩了一个手段,公摊面积的正确计算方法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B]套内建筑面积[/B](见http://www.cin.gov.cn/law/other/1996071701.htm)可她跟我们算的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B]商品房销售面积[/B],这样我们不知不觉就多承担了一部分面积。按照正确方法,它的公摊系数是14%以上。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告诉大家:你在签合同的时候一些标准合同上没有的条款,你可以要求跟开发商签补充协议,如果是因为补充协议协商不成而造成退房的话,开发商必须退还你定金,否则就是违法!(http://house.sina.com.cn/o/2002-07-03/12478.html)
发表于2003-08-02
关闭论坛是为了更换更好的服务器,并不是什么怕你们联合起来,呵呵.我们倒是希望你们联合起来,组织个搜房购房者协会什么的,哈哈.
发表于2003-08-05
怎么好像大家都不关心合同?要知道,合同才是真正能保护购房者的法律武器亚. 现在我们手中的收据连金明的公章都没有,说的夸张一点,如果售楼部的人卷款跑路,我们哭都没地方哭去,当务之急应该是签下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来保护自己. 大家讨论的那些开工之类的问题不也就迎刃而解了吗? 想不通.
发表于2003-08-05
就是因为没办法,所以才要签合同亚,合同上他们总不能也盖售楼部的章吧
发表于2003-08-06
1、盖章顾然重要,但盖房更重要 2、房子按承诺盖好了,究竟是金明盖还是银明盖的,对我们有住有影响吗?
发表于2003-08-06
打官司也不是什么好玩的事,即便胜诉,又有多少能执行的了的
发表于2003-08-06
6楼的,你的担心我们也同样存在,但是有用么?你每天在这里说一大堆催他们开工的话,有人理你么?有什么实际意义? 如果事情真像你担心的那样,人家就是不开工,到时候住不上房子,你有什么办法?到时候你是真的不用想即便胜诉,能不能执行了,因为就凭现在我们手中那张只盖着售楼部公章的纸,你连跟人家打官司的权利都没有。 保护自己的权利不是每天到论坛来发发牢骚就能做到的。
发表于2003-08-07
所以说选择更重要,既然选择了又没有更好的办法,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等 ,开发商
发表于2003-08-07
买房子这些钱咱们争得都不容易,但是回过头来想一想,堂堂的金明房地产开发公司,会拿着咱这点定金跑呀???可能性是-300%,所以我觉得问题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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