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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取暖费的问题

发表于2004-12-24
请问室温达到多少度才符合国家标准?另外如果分户供暖的情况下,在一个单元只有我家供暖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达到国家标准!达不到国家标准可否以此为条件追回交纳的暖气费?
    请搜房的记者们帮忙解答!感谢!
发表于2004-12-31
根据《石家庄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用户室内采暖温度标准为18℃±2℃,不低于16℃。
采暖期内民用户住室室温低于供热温度标准时,属供热单位管理范围的,经用户申请,可由供热单位按双方约定时间进行室温实测(每月应不少于三次),实测记录双方签字。经实测住室温度低于供热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予维修。维修后仍达不到标准时,供热单位应向用户签发手续并应酌情退费或减免热费。产权单位自行维护的住宅住室温度低于供热温度标准的,由产权单位负责解决。
采暖达到舒适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建筑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节能规范要求,供暖系统除了供暖技术与方式,还要看房子是否从建筑设计、建材选用,包括墙体、门窗、屋顶、地面等细节方面的保温隔热性能如何。 即使每天消耗了大量的费用但屋内还是不能保持一个稳定舒适的温度,这是由于住宅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以及窗的密闭性不好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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