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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诉原乡别墅

发表于2004-12-04
2003年8月,石家庄金广厦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我们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就是今天的原乡别墅),价格为1270元/平方米,并且注明房屋门牌号,交了5万元认购金。2004年正式预售时房价已涨为2300元/平方米。开发商多次与我们协商,想按2000元的价格给我们房子,我们不能同意,他就以规划图变更为理由,无法兑现房子,要求解除合同。其实我们也同意调位置,但他们因为价格原因不给房子,强烈遣责开发商不诚信行为!
发表于2004-12-04
楼主您好!邮件我已收到,感谢您对石家庄搜房网的信任。
对于来信中提及的问题,经核实后我会竭力帮助解决,并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网上投诉专区记者:林笛
TEL:13931897273
发表于2004-12-07
该项目开发商石家庄金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石家庄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记者从石家庄市房管局房屋预售管理科了解到,该项目到目前为止,开发商仍未领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楼主所反映的上述问题,石家庄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祁彦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裁决申请,正等待法律仲裁,所以他目前对此不便表态。至于当时签订的认购书,祁彦斌表示,它本身就是无效协议。
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王贞国律师则认为,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合同,其是否有效并不以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为前提,只要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那它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将来预售证办理下来,双方也应该按原先认购书中约定的条款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此,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郭律师也表示,只要协议书中双方均属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约条款,那预定房的消费者完全可以凭认购书要求开发商按约定履行。
发表于2004-12-11
谢谢心之表情对我们消费者的关注,为我们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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