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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通知】手续不全的违法建设项目须在7月21日前自行停工

发表于2013-07-16

日前,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利用近5个月时间,在市内五区及高新区集中开展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并专门下发《关于严禁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五条规定向违法建设行为说“不”。

《通告》指出,即日起,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一律按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通知》要求,建设活动和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各项建设许可手续,自觉服从管理,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合法进行建设;

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手续不全的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在7月21日前自行停工;有非法销售行为的,必须停止销售活动,关闭销售场所,主动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说明情况,接受处理;

7月21日前未停止施工和非法销售活动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由辖区政府依法组织强制停工,查封施工现场,关闭销售场所,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凡是拒不停工、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违法建设项目,市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公安、监察等部门依法分别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土地人严肃处理; 即日起,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一律按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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