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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古运码头”卖地上车位,开发商收款,合理吗?原来别的开发商也想卖地上车位,但业主不干,开发商没卖成。既使收款也应是物业公司收款,对吗?

发表于2009-08-13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09-8-13 8:12:25写道:原帖
 
 多少钱?
发表于2009-08-20

物权法规定地上的停车位占公共用地是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买卖,物业公司也一样,收收管理费还行.

河北房地产网

http://www.hebfdc.com

发表于2009-09-01
当然不对!拿业主的地,卖给业主谁也不答应!
发表于2009-09-08

不合理,地上车位是业主们的共同财产,开发商和物业都无权出售

发表于2009-09-08

坚决反对

 

发表于2009-09-21

当然不合理 这是违法的

发表于2009-10-18
发表于2009-10-18

广大业主联合起来到有关举报开发商

发表于20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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