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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供暖纠纷

发表于2005-11-18
花谢了,叶落了,冬天就要来了,每个业主都盼望一个温暖的屋子。这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却总是很难实现。每到这个季节,楼市也总是因为采暖而热闹纷纷,不是物业公司告业主,就是业主告物业公司……
发表于2007-11-15
关于新休门燕赵财富中心商品房今冬不能取暖的问题反映
1、‘新休门•燕赵财富中心’商品房(1、2、3、5、6号楼,4、7、8#楼为回迁户)是‘河北滨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原定于2006年12月28日交房,由于延误工期,改为2月中旬交房,开发商发放了《入住通知书》,业主陆续收房。目前从晚上亮灯的情况看,已经约有80%业主入住。
2、大概在10月底左右,部分业主代表曾经找过市能源办,能源办说新休门项目事先没有打招呼。11月初,眼瞅着别的小区都在试水、催缴取暖费为供暖做准备,而本小区却没有丝毫动静,部分业主咨询物业,答复是今冬不能供暖,你们找开发商吧;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答复:是不符合商品房交付条件,是违约了,你们告去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水、电、暖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2006、12、28)”
3、在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责任进行仲裁的时候,开发商曾经出示过有关暖气方面的证据:
开发商在2002年9月23日向石家庄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打过报告,石家庄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批复:“该项目在规划范围之内,待第一期项目竣工后可以考虑供热”(署名:)石家庄市集中供热办公室    2002•9•23日    (没有公章,没有经办人签名)
2005年6月2日开发商又向桥东区政府提出《纳入2006年供暖计划的申请》,2005年6月9日桥东区政府又向市政府作了《关于休门改造项目纳入2006年供暖计划的请示》“……休门C区工程共有8栋高层、小高层,大部分属回迁安置房,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需供热面积约12万平方米……”。(红头文件 有公章)
2006年8月25日,河北滨江置业有限公司再次向桥东区政府提交了《关于休门C区回迁居民纳入今年供暖计划的紧急报告》“……若无采暖必将引起几百户居民的不稳定因素。……休门一期( C区)工程建筑总面积18.17万平方米,其中,今年最急需解决的是回迁居民的8万平方米住宅供暖……”  (没有回复文件,真假难辨)
4、11月初,开发商向业主代表出示了一份07年10月15日签订的协议书,甲方 石家庄华电供热工程指挥部 乙方 河北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致意思是:“……因甲方汽热源紧张,无法解决其已建成建筑的冬季供暖,同意乙方提出重点保证5万平方米回迁面积供热,其余建筑将在2008年用高温水网解决。为保证社会稳定和回迁居民的切实利益,经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一、……加方同意乙方预交25万平方米面积管网建设费(差别热价),计1000万元,……”
5、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开发商可能在供暖问题上曾经作过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努力。其结果是工作没做好,事情没做成,问题没解决。
那末究竟是工作程序不对头,还是没找对庙门?还是开发商想省点钱?还是部分文件属伪造?还是有其他原因就说不清楚了。因为业主们都是外行。这件事情只有开发商清楚,所以开发商应该开诚布公地向广大业主把情况说清楚,以便得到业主的谅解;如果开发商不愿意说清楚,那就是他另有隐情。
①有关供热问题究竟有多少个部门管?谁是主管?要办多少手续?都有哪些手续?
②开发商在2006年8月25日,向桥东区政府提交的《关于休门C区回迁居民纳入今年供暖计划的紧急报告》中曾经作了这样的表述“……今年,华电公司新增东线高温水供热管线,可减少东线蒸汽供热用汽量,增加西线蒸汽供热50余万平方米,蒸汽管线今年可铺设到C区北侧石桥路……”
这是什么意思啊?为什么开发商总是向桥东区政府打报告而不向主管部门市能源办和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打报告呢?莫非因为休门C区有回迁户由政府出面就不用缴纳差别热费了吗?
开发商为什么不直接与华电公司签合同呢?为什么开发商等到07年10月15日才与华电供热工程指挥部签合同呢?是不是签合同就要缴纳差别热费呀?
怎么今年就能与华电供热工程指挥部签合同呢?怎么今年签了协议,就交纳了1000万元的热差别费,华电供热工程指挥部就同意“……对于5万平方米回迁面积外的用热待2008年由新建高温水网解决……”呢?是不是“纳入供暖计划的申请”批下来之后才能与华电供热工程指挥部签合同呢?开发商怎么只让业主看07年10月15日与华电供热工程指挥部签的协议而不让业主看能源办批下来的批文呢?难道有什么可保密的吗?
③对于“石家庄市能源管理办公室  石家庄市集中供热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06—2007年度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中    五、严格执行热价、补贴政策以及差别热价标准 …… ㈢差别热价政策。根据石家庄市物价局出台的“关于城市居民参加集中供热实行差别热价的意见”(石价〔2005〕140号),自2005年9月14日起我市居民参加集中供热实行差别热价,现有居民住宅参加集中供热,差别热价的标准为每采暖期4元/平方米,期限10年(即在正常交纳热费的基础上,每采暖期加价4元/平方米,期限10年),期满后执行统一热价。居民一次性缴纳差别热价的按3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优惠价格执行,缴纳后执行统一热价。新建居民住宅参加集中供热,由开发单位(含集资建房)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统一缴纳差别热费,开发单位不得在购房款外单独收取。对今年新参加集中供热的用户一次性缴清差别热价,方可予以办理用热手续。”内容应当如何理解呢?莫非是计划批下来的晚了?还是热差别费交地晚了?
④“《关于城市居民集中供热实行差别热价的意见》的批复   石价(2005)140号
三、新建居民住宅参加集中供热,由开发单位(含集资建房)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统一缴纳差别热费,开发单位不得在购房款外单独收取。
      四、供热企业在收取差别热费后,负责将供热管网就近铺设至用户红线。”
开发商在2006年能与华电供热工程指挥部签协议吗?能再签协议的基础上向华电供热工程指挥部缴纳热差别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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