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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5-04-19
房子“五证”除了预售许可证外都有,这样的房子有可能产生什么样的纠纷?弊端何在?另外,请评论和平东路一带的发展趋势!谢谢酷酷:)
发表于2005-04-20
通常所言“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已经按照合法审批程序办理了前四证,那么办理预售许可证应该只是时间上的问题,因为工程施工只有达到政府有关部门准予预售的进度方与办理。
您还提到和平东路的发展前景,我认为“和平东路”这个界定太宽泛,能否将地理区位再具化一些,我们可以共同探讨!
发表于2005-04-20
严格意义上讲,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齐全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房屋销售.但目前石家庄普遍的情况是开发商为了早日收回资金或缺少资金的情况下,在证书不完备的情况下就匆匆开卖.你提到的那个问题,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不大.除非是开发商想着卷钱跑人,不以出售产品正当赚钱.
另外你提到的和平东路,我的理解范围应该是在建华大街以东的位置.这个区域随着污染企业的迁出,随着城区规模的扩大,应该会成为今后住宅区域的新的规划空间.该区域的产业也会以高新技术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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