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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贴-九里庭院之嘉实篇

发表于2005-03-21
作者:冷眼房市                         
 
 嘉实,你实在太狠拉!对于嘉实的狠,我真是佩服不已!
嘉实在征地的时候,打着经济适用房的名义,拿到九里庭院这块协议土地,把土地的成本缩小到最底。但在销售的时候,竟然翻脸不认适用房的帐,开发商品房大户型,采用超小间距,把价格抬到2600一平米。更是让人不齿的是,在小区内无水系,绿化超小的前提小,收取与目前石家庄有大型景观配套的高档楼盘一样的物业费。到此为止,对于嘉实的最大利润的实现化的执行方式,我真实佩服的五体投地。
到最近在签合同的时候,我又看到了嘉实对追求最大利润所表现出来的强大欲望。对于几乎是全国房产行业都公认的关于售房面积与交房实测面积相差3%误差的决定,在嘉实这里我看到了新的说法,行业供认的说法是交房实测面积要是大于销售面积,则要是面积的差额在3%内,业主据实补交,若有差额超出者3%,超出的部分不再加纳款项,有开发商自己承担。但在嘉实的购房合同上,侧是说不管交房实测面积大出售房面积多少,都要补交房款,而对如交房实测面积小于销售面积的补偿业主方式却只字不提。
对于嘉实这种无视一切利益,惟有自己利益独尊的做法,我真实佩服。
同时,我对那些购买九里庭院的业主们真实感到悲哀,不知道是中国封建时期残留下来劣根性(经常签署不平等条约的习惯)。还是对于目前购房人群还处于弱势群体的时代,真的就不能团结起来抵抗这种吃骨头不吐渣的开发商的欺褥。真的就不能联合起来,对抗不平等的待遇和条约!
 
 
 
  回复:售房合同太霸到  2005-1-8 9:54:08
发表于2005-03-22
"增加建筑面积超出3%的部分也要补交房款"这一项绝对是霸王条款,而对于"减少面积超过3%的部分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约定则更能看出开发商坑害消费者的丑恶嘴脸!该扁!!!
发表于2005-03-22
2600?
发表于2005-03-23
发表于2005-03-23
发表于2005-03-25
发表于2005-03-30
看来吃不着葡萄的人还是不少嘛!!!
发表于2005-04-15
看来吃不着葡萄的人还是不少嘛!!!


对于这种说法,不置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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