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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登记居住满半年 可申领居住证

发表于2016-03-03
标签:办理 居住 登记 派出所 居住证 

从青年报看到的消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需要,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增加了我省居住证的“含金量”。根据规定,在本地居住的非本市区、县户籍的人员,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可申领

公民一旦到了居住地并准备长期居住后,应首先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时间满半年后,满足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则可以办理居住证。

提醒

居住证每年应按时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免费签注,申请签注需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持有人不能享有居住地提供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逾期超过1年才到公安机关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虽然可以恢复,证件也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将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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