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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北新规:土地未动工满2年将被收回=======================

发表于2015-04-27


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提出,资源紧缺、土地市场竞争强的开发区,在完成土地转用征收前提下,可试行先出租后出让供地方式。鼓励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以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鼓励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意见”提出,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开发区整体用地结构中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比例不得高于20%,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绿化带。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河北省提出,对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发表于2015-04-28

这是真的吗?停着不盖 原来有的呢

发表于2015-04-28
知道国仕山什么时候能复工吗?
发表于2015-05-07

学习了

发表于2015-05-08
是有这个规定
发表于2015-05-08
但是人家一年半挖坑呢
发表于2015-05-08
慢慢搞你有办法吗
发表于2015-05-30

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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