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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好消息:KFS延期交房 贷款部分可索要违约金

发表于2014-09-26

■咨询市民:彭先生

■咨询原声:2011年我在县城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总价35万余元。

当时约定2012年12月份交房,中间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迟交房,一直到现在房子还没完工。

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吗?

 

事件贷款买房遭延期交房

 

2011年年初,准备结婚的彭先生在老家县城贷款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总房价35万余元。当时,彭先生首付了15万余元,向银行贷款20万元。

开发商和彭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签订合同后没多久,银行就向开发商支付了贷款,彭先生也开始每月还贷。

但是,到了交房日期,开发商却迟迟不交房,一等就到了现在,彭先生不想退房,所以选择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

他翻阅合同后发现里边写的是,逾期交房超过3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他不清楚,这“已交付房价款”应按35万元算还是按15万元算。

 

解答 贷款部分也算已交房价款

 

听完彭先生的叙述,董励锋律师表示,当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情况时,若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开发商主张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已付购房款总额”,应包括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给出卖人的按揭贷款。

但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受到诉讼时效限制,购房者应当在商品房买卖约定的交房时间第二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提醒:违约金数额可能被调整

 

《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董励锋律师表示,实践中,如果业主提起违约金诉讼,很多开发商都会据此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比过高,请求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调整。

不过,为了避免纠纷,购房者最好要保存好开放商逾期交房的额外损失证据,如逾期交房期间的租房合同等。

此外,法律还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发表于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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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9-26

恩恩好消息!!!不过部分。。是指多少呢

发表于2014-09-26

有法律依据了?不过还是要看kfs的态度的

发表于2014-09-26

有人做主了啊

发表于2014-09-26

不错

发表于2014-09-26

看看

发表于2014-09-27
本就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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