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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房价调控目标:不要一味指责地方政府

发表于2011-04-02

根据“新国八条”规定,今年各城市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昨日是“大限”最后一天。经济观察网报道称,331日,全国600多个城市共有50多个城市公布目标,近九成城市未定调控目标。而且在已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绝大多数与当地年度GDP增长幅度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挂钩,记者统计发现,绝大多数为10%以上的两位数。

因此,多地房价调控目标允许涨10%被指成上涨目标,各地方政府被人们指责为对房地产调控不力,是“缺乏诚意”,没有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被认为是“按兵不动”,应该问责。

确实,地方政府对本地房价调控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让本市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有着不可或缺的义务。

然而,我们只知道一味的指责地方政府,而不去客观分析具体情况,而不去研究真正解决问题的措施,而不去追究形成房价局面的原因,是不是有失偏颇呢?

比方说,有的地方房价本来就不高,近年来也涨幅不大。但是,今年“新国八条”及部分城市限购令的出台,让部分投资者的眼光落到了房价并不高的二三线城市,看到了投资的价值低洼地带,当然会带动部分城市房价的上涨。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地方政府如何出台房价调控目标呢?

比方说,中央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而且今年也提出了1000万套保障房工程,这是解决高房价问题的首要措施。但是,这需要巨大的投资,而地方财政能用于投入的“大头”,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收益。而一季度,由于严厉调控改变了许多开发商的预期,各地土地市场十分冷清,令地方政府越来越感受到“事情太多、钱不够用”的压力。你又要地方政府如何有信心去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呢?完不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地方政府又如何去保证房价调控目标呢?

比方说,今年房地产调控“新国八条”出台,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多地出台限购令政策等等,已经是空前的调控房价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措施了。如果这样的措施还阻止不了各地房价的上涨,还抑制不住投资者的热情,还保证不了民众“住有所居”的愿望,那么,还要各地出台房价调控目标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比方说,如果地方政府出台了房价调控目标,规定了要降低多少多少。而房价最终还是由市场说了算的,如果措施不力,目标最终没有实现,房价还有所上涨,地方政府还要被问责。那不如制定一个相对宽松、一定能实现的目标。你说,在这样的纠结心态下,地方政府如何制订房价调控目标呢?

所以,并不完全是地方政府没有想过要降低房价、稳定市场、让居民更加能够接受,有时地方政府确实是力不从心。

不解决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问题,不解决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不进行彻底的财税体制改革,不切实改善住房供给结构,不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不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这种房价控制的问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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