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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节回家是否要准备一份保险

发表于2013-11-27

时间飞逝,暑假刚走寒假就要来了春节回家买保险是否有必要?春运期间,意外事故高发。有没有必要为自己买份人身意外保险?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从人身保障的角度来讲,保险有这方面的功能,市民也越来越乐意接受。但是,一些票务代理公司、网站甚至是汽车站、火车站的售票点,都在售票的时候搭售保险,这就让市民很反感。

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贺美花律师认为,消费者在购票出行的时候,是否选择要买保险,一定要以自愿为前提。

强行搭售保险不对味

小韩最近在订机票时发现,只要价格稍微便宜一点的机票,都要搭售至少20元的保险。用抢票软件预订火车票时,也会要求购买至少10元、最高100元的保险。

某知名票务公司董事长告诉记者,搭售保险的机票一般都是低价票。票务公司在代理这些机票的时候,几乎无利可图,只有通过别的方式来获得盈利。这不是保险公司或者航空公司强行要求销售的,而是票务代理公司的营销模式。

贺美花律师认为,购买保险应该以双方自愿原则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根据该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但她说,如果打折机票搭售了保险,在法律上就很难说是侵权。因为在选择买这种价钱较低的机票时,就已经有同意同时购买保险的意味在里面了。但火车票或其他不打折的票强行搭售保险,就属侵权。

在汽车站购买车票的时候,售票员一般都会问要不要保险。如果购买了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就必须要赔偿。即使没有买保险,车票已经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生意外时,交通运输公司也要负相应责任。只不过另外购买保险,就会拿到更多的赔偿。火车票、机票、船票都是一个道理。

怎样挑选合适的保险?

如果有市民想额外再买份保险,给自己出门多份保障,该如何选择呢?

中意人寿东莞公司的保险专家说,目前市场上有两类交通意外险,一种是短期交通意外险,另一种是综合交通意外险。短期交通意外险最短一天最长一年,保障范围涵盖各种交通工具,费用较低,但保险责任主要限于身故。

综合交通意外险包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等综合保障,提供的保障更全面,保险期更长。一般来说,寿险公司推出的这类保险,涵盖在地铁、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和自驾车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提供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和意外烧伤保障,同时还涵盖意外医药补偿。

综合交通意外险的费用是这样计算的:以某寿险公司推出的福裕相伴和畅行天下意外伤害险的综合保单为例,每年交年费2550元,交费期10年,保障期30年。只需付较低的保险费用,就可获得高额的全面保障计划,保障期满生存还可返还所交寿险部分全部主险保费的106%。

这款综合交通意外险的特点在于,如果自驾或搭乘汽车、轮船、火车等发生意外身故,可以获得104万元保障。如果搭乘飞机发生意外身故,则可获得204万元保险金。如果发生意外残疾或烧伤,则可获得10万-200万元的赔付不等。同时,每年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意外医药补偿,整个保险期间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意外医药补偿。另外,每年可获得140元的生存金,满期时可返还21400元,共计可获得2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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