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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曝料】两公司争抢同一笔债权执行款致款项不能如期发放

发表于2014-12-01

两公司争抢同一笔债权执行款 致款项不能如期发放


人民网11月28日电 (唐沰)河北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盈公司)享有一笔到期债权,于2013年10月10日向石家庄桥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悉2014年8月29日执行款就转入桥西法院账户,后者至今不予以发放。该地产公司质疑,另一公司为了抢夺该笔执行款,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司法程序。

对此,记者分别发送采访提纲向河北省法院以及石家庄桥西区法院核实此事,河北省法院回复,省法院执行局不存在个人干涉办案情况,省法院仅处理石家庄中院请示的协调问题,属于职责范围,并没有干涉该案的办理及执行款发放问题。截止发稿时,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尚未回复。


关系示意图 (制图:唐沰)

谷盈公司对河北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泰公司)享有1500万元到期债权,于2013年10月10日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此之前,同泰公司对安平县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悦公司)享有1200余万元到期债权,同泰公司已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谷盈公司于2014年1月3日申请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衡水中院协助执行将同泰公司的执行款转入桥西法院帐户。

同泰公司与正悦公司已达成和解,正悦公司已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了800万元,2014年8月29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桥西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将800万元执行款转入桥西区人民法院账户。目前,执行款没有发放给谷盈公司。

谷盈公司质疑,执行款不能如期发放是由于同泰公司的另一债权人河北昌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华公司),为了抢夺该执行款,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干扰此事。

河北省法院致人民网的回函称,8月29日,衡水中院执行局致电河北省法院,称谷盈公司在衡水中院以跳楼来要挟衡水中院将800万元执行款汇至石家庄桥西法院账户。河北省法院积极协调,坚决避免极端事件发生。衡水法院最终将该款项汇至桥西区法院账户。

对此,谷盈公司代表解释,依法衡水中院必须将800万元款项划入桥西法院,“若河北省法院没干预,衡水中院依法办事,会有人要以跳楼相迫吗?”

据悉,申请人谷盈公司曾要求桥西法院支付执行款,得到的回复是:“中院要协调不让动”。谷盈公司代表继续补充,“我们又找到中院,得到的回复是,‘省院有指示,要协调暂时不能动’;事后找到省高院,省院表示,‘依照宪法和民事诉讼法,法院都是独立办案,不受任何机构干扰,省院从未干扰下级法院执法,桥西法院扣着执行款不放,应当找桥西法院。’”

谷盈公司代表称:“我们就这样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执行款拖了一个多月还不发放。这时有人出面说和,讨价还价希望谷盈公司妥协,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求按比例分配执行款。”

对此,河北省法院予以否认,“我院没有对案件进行施压、干涉。对委托争议进行协调是依法依职责进行的。委托争议不存在后,协调案件已经做了结案处理。”

河北省法院表示,该案案款转到石家庄桥西法院账户后,决定由石家庄中院依据法院规定作出处理。省法院不存在要求公司妥协、对款项分配问题进行研究等情况。

谷盈公司代表称,桥西法院经过多次审查并未发现支付令存在违反法律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因而依法应当理所当然的向谷盈公司发放。

该案件将如何发展,人民网将持续关注。

发表于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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