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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石家庄公积金提取范围进一步扩大 3类情况可提取

发表于2014-11-05

市民购买我市以外的房产,只要夫妻一方在当地工作或者户口在当地,有了购房合同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的租金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印发实施。该实施细则通过6大章22大项内容详细解释了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提取流程及监督办法等具体操作方法,《细则》进一步扩大了提取范围,方便了外地购房自住,同时也封死了外地投资提取公积金的“口子”。


3类情况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细则》按照公积金使用消费情况的不同分为两大类情况,分别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分为三种情况,分别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对于购买自住住房的管理更加细化,分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城中村改造房、因征收(拆迁)安置需补缴差价款等6大类。


在非住房消费提取中,又分为销户提取和部分提取,共11种情况,其中,销户提取8种:退休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被判处刑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部分提取3种: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发表于2014-11-05

买外地房自住放宽提取门槛

“以前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外地购房的房产证,现在对于外地买房自住的情况,操作更切合实际,《细则》第七条明确进行了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确实是在外地购房自住,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只要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同时,对于在外地买房投资的人群,将堵住提取的口子。

这条变化意味着,市民购买我市以外的房产,只要夫妻一方在当地工作或者户口在当地,有了购房合同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不必像以前必须等有了房产证方可提取。


首次出台公积金提取监督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流动性,使更多的购房者享受到公积金优惠,在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中,首次写入“提取监督”。

明确规定,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非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等4种情况不得提取公积金,充分保证了公积金提取的公平、公正。此外,实施细则还鼓励存缴职工对公积金提取业务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发表于2014-11-05

吼吼 什么时候提高额度啊

发表于2014-11-05

看了半天 对我没影响吗

发表于2014-11-05

唉 唉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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